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73 | 好评:505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8 | 好评:900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60 | 好评:529
12-18 22:22
12-10 18:04
12-09 16:42
12-08 16:52
12-08 13:47
12-07 12:52
12-06 18:57
12-06 18:42
12-06 17:42
12-03 19:37
11-29 17:41
09-09 09:33
09-07 15:32
09-06 09:30
09-02 09:27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可以协商、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劳动者在公司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但公司后期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的,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就业局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公司按期发放工资。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法律规定员工主动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的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电子商务合同中有违法或不合理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内容的,该条款无效。
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2 06:42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小柳经济补偿金25830元。几个月后,小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仲裁委经过审查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一审法院经审理同样驳回了小柳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公司通知小柳“在家办公”时,并未列明具体事由,也未提供其他人员变动上岗地点的情况,同时又要求小柳立即交还公司物品,实际上使得小柳作为销售人员已经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公司已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故小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上岗地点被变动员工辞职可否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22:27
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八十九条规定,无论是那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解约函拖的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07:59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那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竞业限制制度中,有关限制劳动者的规定有以下三方面:竞业期限对此,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上海市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只能是“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接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支付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与反限制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对工商鉴定不符要怎样申请复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06:35
”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 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申诉和起诉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3:05
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李某某的行为实际为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债权转让和债务的承担中,第三人因受让和承担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应向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是李某即债务人因不愿与债权人夏某有纠葛而与第三人李某某协商,由李某某代其履行偿还义务,债务人李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可见第三人李某某并没有成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他仅是代债务人李某还款。假如第三人李某某代为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本案中的情形定第三人代为履行更合适。那么第三人代付欠款是否认定代为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2:39
合同法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往来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且最好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完毕后,通过传真件双方签订一个确认书,当然就是关于你们网上的那个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等细节都要涉及到,然后由对方盖章回传复印件,当然传真件上也要注明,传真件及其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机会要对方盖红章是最有效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那么网络上签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有效的。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那么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