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中的从轻是都违反了不得事后法原则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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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目前争议最多的领域是著作权刑事保护。对于“其他作品”这一兜底条款范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著作权刑法保护的范围,理论界与实务界均争议很大。因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随意扩张适用刑法兜底条款,这是刑事保护的边界之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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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犯罪是指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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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中止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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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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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那么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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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犯罪中止具的处罚原则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一是没有造成损害二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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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归责原则的内容有哪些归责原则的内容包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侵权领域产生的,但随着契约、贸易关系的增多和发展,适用最广泛的还是在合同违约责任的领域。那么归责原则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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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那么新刑法数额较大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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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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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推荐阅读入户抢劫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相关知识犯罪中止的犯罪过程刑法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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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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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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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对数罪如何实行并罚。有以下几种原则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人所犯数罪中法定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在第69条从总体上确立了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顾考虑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具体来说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对判有附加刑的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那么数罪并罚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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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有的把“二奶”包养在别处姘居,或进行没有固定场所的通奸。“包二奶”行为中,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由刑法来制裁。对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即有固定场所、有较稳定的生活并有了孩子而导致原家庭离婚的,无过失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据了解,妻子状告丈夫“包二奶”而提出过错赔偿,多涉及婚姻中的隐私,尤其是举证时,会把性问题摆上桌面。那么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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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仅将遗忘物和埋藏物规定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未涉及遗失物,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那么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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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句诗(出自郑板桥《竹石》)以竹喻人,强调坚韧不拔的品格和适应力。对于企业发展管理而言,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 核心定力:坚守使命与价值观 企业需明确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如同竹子扎根岩石,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市场波动、竞争压力、短期诱惑),都要保持战略定力。 在战略决策中,以长期价值为导向,避免盲目跟风。 通过企业文化凝聚团队,形成内在韧性(如华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长期主义)。 2. 逆境韧性:将挑战转化为成长动力 “千磨万击”是常态,企业需将压力视为锤炼能力的机会。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如丰田“持续改进”文化)。 通过压力测试、冗余设计(如财务缓冲、技术备份)增强抗风险能力。 3. 动态适应:灵活应对“东西南北风” 风向多变,企业需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敏捷组织:像竹子随风弯曲但不折,构建扁平化、快速响应的团队(如ZARA的供应链敏捷性)。 多元化布局:分散风险(如比亚迪横跨电池、电车、光伏领域)。 环境扫描:持续监测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如微软从软件向云的转型)。 4. 持续修炼:内功比外力更重要 竹子的“坚劲”源于内在生长力,企业需长期投入核心能力。 技术创新:持续研发(如台积电专注芯片制程突破)。 人才培育:内部培养适应力强的团队(如阿里“中供铁军”体系)。 流程优化:通过数字化提升效率(如美的全链路数字化转型)。 5. 长期视角:时间是企业最好的盟友竹子四年仅长3厘米,第五年却每天30厘米——企业需耐得住寂寞。 拒绝短视KPI,投资长期价值(如亚马逊早期亏损换增长)。 在行业周期中保持耐心(如宁德时代十年深耕电池技术)。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出自《论语•八佾》,原指对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议论、已实施的事情不必再劝谏、过去的错误不必再追究。在企业发展管理中,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决策效率,也能塑造企业文化 1. "成事不说"——聚焦未来,减少内耗 对已经成功的事情不过度讨论,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争论功劳。 管理意义: ✅ 避免沉溺过去:企业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导团队向前看,而非反复复盘功劳。 ✅ 减少内部争功:过度讨论"谁做的"易引发团队矛盾,应更关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谏"——尊重执行,提高效率 影响:对已经决策并执行的事不再反复劝谏,确保行动连贯性。 管理意义: ✅ 维护决策权威:避免因事后质疑导致执行者犹豫,削弱团队信心(如战略已定,中途反复修改易失败)。 ✅ 强化执行力:亚马逊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异议后仍全力执行),确保团队行动一致。 ✅ 警惕例外:仅适用于常规决策,若发现重大风险仍需及时纠偏。 3. "既往不咎"——容错创新,轻装前行 影响:对过去的错误不苛责,创造敢试错的环境。 管理意义: ✅ 鼓励创新:谷歌允许"败得起的失败",员工敢尝试高风险项目(如Google Glass虽终止,但积累了AR技术)。 ✅ 减少官僚文化:若过度追责,员工会掩盖问题(如丰田"不责备文化"鼓励主动暴露隐患)。 ✅ 边界意识:原则性错误(如渎职)仍需问责,但战术性失败应宽容。 对企业管理的综合价值 1. 提升决策效率:减少对"过去"的纠结,聚焦资源解决未来问题。 2. 塑造务实文化:团队更关注行动和结果,而非空谈或推诿。 3. 降低创新成本:容忍试错能激发突破性创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应用建议 管理者表率:公开表态"不翻旧账",如雷军小米内部强调"向前看五步,不回头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复盘→总结→清零"机制(如阿里"裸心会"只反思不追责)。 平衡艺术:重大战略错误仍需深度复盘,避免重复踩坑。 "管理注意力资源"——企业最宝贵的不是金钱,而是团队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这一原则,能有效减少内耗,推动持续增长。
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