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认权是户主继乘吗

2022.05.14 1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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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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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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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一定要过户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房产一定要过户吗

    内容: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确认是婚前财产不需要变更,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关于离婚房产一定要过户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8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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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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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

    内容:2008年5月,曾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认该套房产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对离婚无异议,但提出,这套房产虽然是婚前所购,却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产证也是婚后取得的,这房子理所当然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将该套房屋认定为曾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0万元,判决由曾女士负责归还给张先生。张先生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期间。专家说法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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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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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内容: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原告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二是从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看,原告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被告享有的是针对红某公司及第三人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此,原告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与被告的金钱债权请求权相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具有优先性。

    于海明律师
    2023.06.283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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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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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办理房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前办理房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婚前办理房产流程如下:一、当事人准备材料。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那么婚前办理房产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3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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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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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将房屋由妻子一人继承,则可以采取继承权公证形式,这种形式比较简单。妻子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可以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妻子也可以选择将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一人继承该房屋。在其他人同意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出具调解书,确认该房屋由妻子一人继承。

    冯清琴律师
    2022.03.3049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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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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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产权证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产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产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怎么办

    内容:赔偿处理办法1、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合同,一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房屋未建成或未交付的,参照签订合同时的房价和法院裁判、调解时的房价之间的差价,确定预购方的损失数额。那么房产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679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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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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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接与今后土地的利益分配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婚前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前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内容: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于婚前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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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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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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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有发下来之前能不能更改户主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信息,填写的人名及数量与购房合同应完全一致。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一致。此处的特殊情况,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上某个购房人,在办证时已经死亡了。二是合同上某个购房人,在办证时已经经公安部门同意,改名字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 离婚前 女方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前 女方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

    内容:近日,深圳市某区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朱某气愤难奈,经过几番思量,终于在今年5月将自己的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买卖无效。在法庭上,王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房产的确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买该房的钱款都是她和父亲支付的,朱某没有拿出一分钱。同时查明,当时朱某夫妇感情已经恶化,而该房产的价值经过这两年已升值,远远超过当初的购房价款219,088元,王某父女以15万元成交和市场价值有明显差距,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离婚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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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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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子赠与子女没有过户的话原房主是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可以写一份保证书。
  • 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内容:如果出现合同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处是的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那么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3.0220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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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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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五万可以查封50万房产吗(欠五万元会查封房产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欠款五万可以查封50万房产吗(欠五万元会查封房产吗)

    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欠多少钱可以查封房产,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欠债并且有房产可以执行的,那么对方在申请了强制执行的就可以由法院查封房产,并依据实际来进行还债处理。

    郭铭芝律师
    2023.04.189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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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是两人中任何一个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和户主没有必然的联系,该房产证对应的户口本的户主可以是房产证上的任何一个人。我国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_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_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是: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赵金保律师
    2022.05.07960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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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户主去世前房产在本人名下是拥有使用权的,原户主去世使用权法定消失。
  • 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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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内容: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房产有哪几种过户方式继承过户、买卖过户和赠与过户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常见的三种过户方式,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王学瑞律师
    2023.07.058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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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主过户房产给子女后,要是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户主是可以有权利收回房产的,问题回答您三遍了,您可以看一下以上的记录。
  • 房产买卖过程中户主去世如何过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产买卖过程中户主去世如何过户

    内容:房屋买卖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需要买受人缴纳契税的,那么房产买卖过程中户主去世怎样过户?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周春花律师
    2021.11.032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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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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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内容: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军未征得李-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孟某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陈-军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丽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5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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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婚前房产是如何确认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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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婚前房产是如何确认的

    内容: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那么婚前房产是如何确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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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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