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易时只进行了交付,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是否取得所有权?

2021.09.17 16: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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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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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你好,汽车交易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车辆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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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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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商铺可不可以直接对外出租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产权商铺可不可以直接对外出租

    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依法协商订立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将产权商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原租人可以向转租人收取一定的转租费。

    王学瑞律师
    2022.04.0222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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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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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过审核,符合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则需将民间借贷合同和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其它证件、文件复印件一份留存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会出具抵押登记回执,表明初审登记成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79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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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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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内容: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收益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29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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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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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对小产权房进行执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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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如何对小产权房进行执行?

    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一方将“小产权房”交付给另一方。对待“小产权房”的权利归属问题如何认定,“小产权房”能否作为执行的标的物。案外人已经支付全部房款27万元整,且案外人已经收到涉案房屋的钥匙且已经装修完毕并入住,请求法院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故案外人梁某、赵某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申请予以驳回。即梁某与赵某对该房屋处于实际占有状态。案外人梁某与赵某虽有《购房合同》,但房屋尚未登记,且国家对待“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基础不存在,故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那么如何对小产权房进行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64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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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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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内容: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而登记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那么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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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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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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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加快解决,用两年时间,实现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全部办理不动产证,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

    内容: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7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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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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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1、总登记;2、初始登记;3、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5、他项权利登记;6、注销登记。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内容:2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完成逾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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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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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9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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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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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如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

    内容: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车位属婚前财产,谢先生拥有所有权。因徐女士拒绝配合确认该车库的产权归属,谢先生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车库属于他个人所有。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产证的实质要件。谢先生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除离婚协议中所列财产说明外,双方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归属,从而可以确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诉争的车位应为谢先生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确认归原告所有。那么婚前买的车位婚后登记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3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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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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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宅基地使用政策的可以进行登记,不符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包括改建、添建,用途变化等。(七)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9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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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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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房屋抵押登记可以保护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预抵押登记制度跟抵押登记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预抵押登记制度是买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以及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预抵押登记,防止第三人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权利。当事人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婚姻状况,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开发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那么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10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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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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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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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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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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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小产权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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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65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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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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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使。该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影响车辆产权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那么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82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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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人去世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确认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凭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公函实现预告请求权;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94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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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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