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数量必须是奇数吗?

2021.12.09 18: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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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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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是由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所以,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会成员。

2.公司法没有明文对董事会人员的奇、偶数实施规定。但是,为表决方便,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人数都是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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