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2021.12.17 1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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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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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 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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