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的职业是会计,我在离职的时候和我交接工作的人对我的台账资料提出需要按照他的格式来改正以及拒不接受我给他的交接明细资料,而且在我提出离职后的一个月内还要求我继续完成这个月的工作。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我要离职

2022.09.23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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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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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的批准。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者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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