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福建上班,和同事一起喝酒,被他推下楼梯,手骨折了,眼镜摔坏了,当时双方协商付全部的医药费和眼镜费,就没有报警,这两个费用还差几百没付给我。因为家里有事回到贵州就没打算去福建了,结果昨天发现手又肿了就去医院检查,花了2084元,把费用发给他,他明显是不想给,而且他去重庆上班了,怎么办?

2024.04.06 1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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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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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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