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天在沈阳买了一个抵押车,到家就坏了,让他们退他们不管,说修车拿3000补偿,我问了修车店,油混的车他们不敢动,说得去4s店问,我问了4s店要一万,我就想退车,该怎么办呢,能不能去消协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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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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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 抵押合同 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并抵押。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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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信多数人对其的理解就是包修、包退、包换,其实这也没大毛病,汽车三包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这三包是有期限的,三、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可有偿换车在汽车三包有效期限内,因为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同一部件因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的,车主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去找4S店换车,一、购车发票当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以内,先到为准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以及燃油泄漏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免费退换整车。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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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债权人李小刚因擅自变卖债务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债务人蒙受损失,被判赔偿债务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30000元。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院认为,李小刚在杨胜华未依约定期限还款后,自己处分杨胜华所有的抵押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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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又有什么流程呢?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车辆过户,手续有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审车用)最后签订转押协议。保证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那么在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所需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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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担保和抵押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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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车合同注意事项:1、需要注意的是购车人姓名如果是贷款买车,那填写的姓名必须和贷款人、行驶证和等级证书上的名字一样,所以考虑好后再填写,省去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按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用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那么4s店买车签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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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买卖律师的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律师接诉讼案子时是按标的收费的,一般时候是3%左右,房子抵押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100033543000元,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具体体现为:各个地方的律师收费各有不同,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10000元起步,案件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按照3-5%收取律师费。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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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所以男方月薪一万离婚抚养费给300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那么男方月薪一万离婚抚养费给3000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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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维修费吗不用的。在4S店修车都是在报保险之后,并且是在最后提车验收结束后进行付款的。车辆损失情况必须经过车主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定损拍照,定损单须三方共同确认,并且在维修工单上详细记录车辆到店时的情况,车主签字后进行维修。2,车辆维修的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修完毕回店交接后,详细记录车辆预计移动公里数及实际移动公里数。4,定损维修的车辆享受原配品质标准,并保证经中银保险核损同意的案件无差价。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要我垫付修车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认定你方全责的,那么就对方的车辆损失你方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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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民投诉:贷款不成反被骗3000元方先生是个标准的80后,手头没有多少积蓄的他在女朋友家人催促下加入了买房大军。正当方先生还在为首付款发愁之时,一连几条手机短信让他眼睛一亮。在李经理的指引下,方先生准备好了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这时,李经理提出方先生要缴纳500元的手续费,成为他们公司的会员才能办理贷款。过了一会,李经理随后又打来电话表示,方先生还需缴纳10000元的保证金才能办理贷款。出于担心,方先生只打入了2500元。在银行办好转账后,方先生打电话让对方查收,对方承诺马上会有人将贷款送上门来。那么“无抵押贷款”骗术大揭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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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车可以买,但是需要先解押。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那么债权抵押车可以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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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和4S店申请退款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以“正在内部走流程”为由推迟退款,以至于不少用户表示4S店“收钱很积极,退钱很墨迹”。其实大多数退款都会在半个月内完成,毕竟4S店还需要经营做生意,老板也怕拖久了顾客来闹事。那么为了避免商家赖账,我们在办理退款时必须和4S店签署了“退车合同”或者是“退车协议”,并且协议中需要有4S店的公章或者负责人的签名,只有这样这份退车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4S店不肯退车我们就可以凭借这份合同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4s店退钱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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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在抵押期间车辆被盗谁负责车行责任如果车行明知是盗抢车却故意隐瞒涉案信息将车作为正常车辆销售,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退车返款,并按照购车价的三倍予以赔偿。二手车抵押贷款二手车可以抵押贷款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其实跟不能抵押贷款差不多的。许多银行虽然对二手抵押贷款并不拒绝,但条件不少,必须提供车意向证明、车辆评估书、出卖人车辆产权证、机动车年检证以及符合贷款额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50%,甚至有银行说要申请二手车抵押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否则就算具备了这五个条件也不批准。那么车辆在抵押期间车辆被盗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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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抵押贷款的费用 费用名称数额初步评估费300元 查案费100-300元 物业评估费3000000.4%=1200元 公证费(两份)400元 贷款印花税3000000.05%=15元 保险费3000000.08%5年=1200元 律师费30000060%1.6%=2880元 合计6095元-6295元 房管部分收取的有关税费 费用名称数额契税300元 印花税100-300元 交易管理费3000000.4%=1200元。那么二手房抵押的贷款收费举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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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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