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交社保!要求给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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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判某汽车公司承担补交社会保险的义务。合同存续期间,汽车公司一直未给赵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此,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汽车公司补交社会保险4355元,该数额包括公司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赵某在汽车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汽车公司未为赵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理应承担补交赵某自2002年5月16日至2005年4月25日的社会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那么公司因不交职工社会保险被判依责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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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方全责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自己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那么对方全责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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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己定损后还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与赔偿方签订了限额标准,就不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损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当事人还有权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赔偿,前提是一方的赔偿额不足。保险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提出拒赔的。实际上,如果当事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及时进行赔偿的,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法律也赋予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那么自己定损后还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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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祸后被评为九级伤残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要求重新鉴定是否合理合理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由于法医类案件鉴定结论肯定会对一方不利因不服而启动再鉴定程序往往具有很大随意性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而且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本案中的司法鉴定机构系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保险公司以鉴定时间过早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该鉴定结论具有完全证明力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采信。那么车祸后被评为九级伤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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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损失险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为如果您在车辆的发动机进水之后再次强行发动汽车从而导致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则会视此举为故意行为而不进行赔偿汽车被水淹后车主应尽快联系所投的车险客服进行备案让车子做定损再理赔。根据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尽快联系维修单位进行汽车的维修。可理赔范围车辆涉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以下情况才能理赔发动机进水这种情况并不在基本的车辆损失险承保范围之内需要在投保时选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一附加选项才可以获得理赔。那么什么情况下汽车淹水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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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的补缴一般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如因部分地方规定需要补交的,是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那么养老保险能补交吗,可以补交几个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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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己定损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保险公司如此处理有法律根据吗首先,应该肯定,遇到这种情况,赖某可以向肇事方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损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有权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赔偿,前提是一方的赔偿额不足。那么自己定损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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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人特殊诉求:1、要求争取死者女儿被扶养人生活费2、赔偿款由有赔偿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案件亮点:1、法院支持了死者智力一级残疾、肢体一级残疾的女儿4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最后,经过元甲律师的争取,法院最终判决由超赔险承担交强险限额外全部责任,同时支持了4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职工应发工资与缴费工资、核定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相同,但是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角度考虑,常常少报缴费工资,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下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会大大低于工伤职工应当领取的待遇。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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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堪验,出具责任认定书,以确定肇事方与受害方的责任大小。如果肇事方与受害方就赔偿等达不成一致,则受害方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述费用的单据应妥善保管,以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和依据。作为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一般上的有交强险,交强险主要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上述赔偿项目处于交强险保护范围。在此特别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迟迟得不到解决,应从事故发生之日第二天开始一年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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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赔偿能否要求我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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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未交社保劳动仲裁程序是可以解决的,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中是适用劳动关系之间的争议问题的,所以是可以解决的。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公司未交社保劳动仲裁程序可以解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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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A有限公司是粤AD37公交车的车主,该车在**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某在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现在原告请求由**联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范某、A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乘客下车时因车门关闭遭受伤害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此时下车的乘客应认定为行人。因此,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以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那么乘客下车时受伤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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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案车辆由某公交公司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陈某认为,该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在未关好车门的情况下即行车,致使陈某受伤,对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事发时梁某为某公交公司员工,且正在履行职务行为,故某公交公司应对陈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虽为公交车乘客,但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正常下车后因本车发生受到伤害,符合交强险中的“第三者”的身份,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认定乘客系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乘客陈某各类损失437.12元。那么公交车门夹伤乘客,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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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12月,分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正式挂牌成立,但当小李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分公司却以筹建期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称不能为其补缴筹建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只能从分公司正式登记注册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公司筹备期间,小李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了吗?本案中,分公司的发起人为某集团公司,具备法人资质,为合法用工主体,其委托赵某筹建分公司,聘请人员均为集团公司直接用工,集团公司与他们形成劳动关系,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那么公司筹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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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友咨询交强险重复投保怎么退律师解答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另外车主在购买交强险以及其他汽车商业险时还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如果交强险重复投保了该怎么办呢据了解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当机动车辆重复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返第二次投保的交强险。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退保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找相关的车险专家为您解答。那么交强险重复投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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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甘肃的客户在自驾出游途中发生车辆自燃,保险公司和4S店来回推托责任,保险公司拒赔,4S店不认可鉴定结果,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委托北京天用律所顺利通过和解拿到赔偿款,主动要求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本来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呢,理应是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做到离婚让一方还的也只能是费尽心思谈判了。我们这个案例呢,就是这样,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呢,本来平平淡淡呢,很是幸福,但是女方小李呢,不满足现有的状态,去保险公司上班,并且啊,为了完成业绩,把夫妻二人的钱全部投进去了,还借了亲戚朋友的好大一笔钱,而且呀,还一直呢在各大平台借钱,也让男方呢小王也去借,小王难以忍受要离婚要求呢,债务各自归各自,显然小李是不同意的,法官呢,也不能这么判,但是呢,男方小王觉得帮着还钱也比较委屈,我们的律师团队呢,就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终于啊,说通女方让步。
我方只承担了30万元,算是呀,大获全胜,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显然呢,不是的,我们团队呢,办理了上万起案件,不合理的夫妻债务呀,让对方自己承担的案例呢,也很多,如果你有类似的案例呢,来找姚律师聊一聊。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