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下男性育儿假怎么休呢

2025.04.14 16: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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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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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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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工伤认定如下: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职工上班实行轮班制,应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职工上班实行轮班制,应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

    内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那么职工上班实行轮班制,应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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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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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对于加班、工作时间、休息制度都是有明确要求的。诸如每周要休息一周,但是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高于44小时。如果遇到问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对员工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上报批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对员工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上报批准

    内容: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并支付未付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老孙等保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保安的工作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但老孙等人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合同的约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对员工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上报批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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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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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天工作制指的是隔五天休息两天。相对于这种工作制之外的还有综合计时制,就是每周可能不止五天,甚至可能上六天,但一个礼拜累计不得超过40个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在那些企业可实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在那些企业可实行?

    内容: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上海法律网提示劳动者,不定时工作制在哪些企业可实行呢?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那么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在那些企业可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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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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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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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合法。
  •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内容: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内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那么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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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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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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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南

    内容:四、申报材料1、《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律用A4纸,2份。那么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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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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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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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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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

    内容:对于采取各种措施仍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工种和岗位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填报“河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每日作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那么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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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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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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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即标准时间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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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10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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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不定时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两到三倍的工资。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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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内容: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那么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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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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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当其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报酬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每月休息几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每月休息几天

    内容: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那么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每月休息几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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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2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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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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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

    内容: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居间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居间活动又逐渐活跃起来,一些中介机构、经纪人事务所、中介人、经纪人大量涌现,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居间活动的增加,签订了大量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也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民事、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因此,它也带有民事、经济合同色彩。那么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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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1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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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内容:延伸阅读: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2012年元旦放假的通知范文那么如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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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70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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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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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内容: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那么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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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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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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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内容: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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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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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要求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要求

    内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何条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那么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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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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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制和工友证言可证明劳动关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作制和工友证言可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因建筑公司不认可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其子小李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之子小李在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钢筋工,该公司对此事实无异议,但称小李系某劳务公司招用的工人,却没能提供劳务公司关于小李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李某则提供了与小李一同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证人韩某、于某等人的证言及工作证,证明用工单位为该建筑公司,证人并证明该公司未给小李办理工作证的原因,据此应认定小李与该建筑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作制和工友证言可证明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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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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