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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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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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那么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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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在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主要在于单位未依照法律的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应由社会保险报销的费用,最终该部分本应由社保报销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在非因工死亡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在非因工死亡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企业需承担的责任1. 赔偿责任如果职工在工作以外死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 经济损失企业在非因工死亡中,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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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不少读者非常关心,企业年金跟自己关系大吗?换工作会不会影响年金领取?退休时,这笔钱该怎么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同时,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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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目前个人投资者参与企业债投资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参与企业债一级市场申购,二是参与企业债二级市场投资。个人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时,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那么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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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房单独落孩子名有什么弊端1、未成年人不能向银行贷款未成年人没有还款能力,银行一般不会批贷,需全款购买。那么买房单独落孩子名有什么弊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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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子可以婚后加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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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买房产权单独所有吗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后购买的住房能单独所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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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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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算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关于婚内一方单独出资买房算个人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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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人名下共同拥有的房屋能单独赠送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人名下共同拥有的房屋是按份共有可以赠与的,但赠与要通知共有人,如果是转让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对内外责任如何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相反约定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为此,法律对于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利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赋予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出卖人有偿转让其共有份额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那么两人名下共同拥有的房屋能单独赠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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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企业产权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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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五、如何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购买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某地,一家企业购买了银行的一笔不良资产债权,但未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转让并不知情,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结论综上所述,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市场前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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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那么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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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改房应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仅据于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就认为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显然是不成立的。另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房改的时间在陆某与龚某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故应该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陆某取得约40%的房屋产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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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企业债券需要注意什么1.一般投资人最好是在大市上交易;一般是除息报价,含息交割2.关于利弊,价格波动风险较股票为低,当然价格波动带来的报酬也就较少;但持有企业的债券是企业的债权人而非持有股票的股东,所以如果未来企业若经营不善,重整下市或清算破产时,持有债券的债权人比股东享有优先清偿权,也就是保本安全性较高.3.持有债券的债权人,每期或每年会有固定支息,不论企业盈或亏,而持有股票的股东则是每年在企业有获利时,股东会通过派股利时才享有配息。企业债券是什么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那么购买企业债券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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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就是当时为了跟他抢项目嘛,就是垫资垫了5年嘛,就是两年前就给他工程交付了,现在一直欠他项目,你做的钱也是你垫的,那你很伟大啊,垫了多少钱呀,垫了200多万,200多万啊,这还不算利润不算,那加利润更多了啊,还有时间对国企啊,国企我现在怎么了?
现在不给吗?拖着当时以为国企好要钱,是啊,一点不给吧,怎么不给,中间中间还隔了三年一情呢,那你是过得很艰难呀,对呀,嗯,想不想要,那肯定要想要啊,想要的话你看是这样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是说这个几百万,那怎么要,那一定是说时间最短化啊,时间越短对于你来讲是越有利的啊,因为已经是两年多的时间了,我觉得你应该我看你面色应该也拖不了特别的久了啊,我现在就是熬不了了,我想着赶紧就就是给他打打个官司算了,就是是不是就是说咱们这个船票一送过去,基本上他那钱也就付过来了,这不见得,他毕竟是国企也,你刚说熬不起,你想想就是国企的这种流程线,审批流程都是特别长的,所以这也就是你为什么坐在这儿的一个原因啊,那你要说你说你给他啊,单独的就是说等他把流程走完,或者是说咱们去打。
官司起诉他等把这个流程走完,这周期都太长了啊,因为毕竟对于国企来讲的话,他们也有法务部啊,然后有成熟的法律团队,想就是说晚一些付你这个工程款是有很多方法的啊,另外一个的话,它人事变动的时候,也会影响到你的整个款项的结算啊,现在你比如说像我们常年做这类型呢,针对国企,针对上市公司,针对民营企业是有不同的策略的啊,然后你每一个企业要账啊,要工程款的这个类型是不一样的,你得用适用不同的方法,这样的话你才能缩短你整个周期,你想你现在熬了多久了,你要是再走这种诉讼的流程,那线太长了,流程线太长了,现在法院案子也很多啊,所以咱们就是说你解决问题一定要找到关键点啊,对于国企来讲的话,它首先最终不会赖你这儿啊,但是的话就是周期太长了啊,那怎么办?你要找到核心的人员啊,找到他们的做主人来进行决定这个事情啊,另外一个的话就是我们也要关注他。
整个企业的一个动态,这样的话,咱们才去做这个好去做谈判的这个工作。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