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否成立

2022.03.02 08: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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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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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不一定能成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经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是该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该合同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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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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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内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于海明律师
    2022.04.15132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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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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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不一定能成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经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是该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该合同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不平等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与撤销权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任冰峰律师
    2024.01.037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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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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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补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补吗

    内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冯清琴律师
    2022.03.251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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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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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不公平签字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不公平签字怎么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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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63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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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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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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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137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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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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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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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内容: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形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那么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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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5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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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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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认为自己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那就不要交定金,因为一旦支付了定金,合同就会生效,买房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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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100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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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不继续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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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不继续履行吗

    内容:所以不成立的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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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85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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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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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吗

    内容: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后,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李孟阳律师
    2022.03.244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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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显失公平作为对某种结果的价值判断,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均衡。显失公平规则与情势变更原则均以显失公平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此为联系之处。那么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63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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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办

    内容: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那么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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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9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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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中违反有效承诺合同是否能成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仓储合同中违反有效承诺合同是否能成立

    内容:合同订立后,**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专门为储存真皮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贸易公司与**公司就仓储事宜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合同的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本案中,贸易公司不交付货物入库构成了违约,**公司为了给贸易公司腾出仓位,停止了其他的存储业务,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当由贸易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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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64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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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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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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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7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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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怎么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内容: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毋磊颖律师
    2022.04.1621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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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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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李维律师
    2023.02.273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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