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异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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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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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出借人。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约定、提前还款及违约条款。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无论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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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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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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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注意事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期限的协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没有固定的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这些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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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是该撤销权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期限是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行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行使的,合同要继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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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会双倍赔偿吗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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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工程招标进行招标后,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质疑,工程建设招投标质疑期限多久 工程招标进行招标后,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质疑,总价包干工程量差异太大怎么办1、总价包干的工程,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总工程量,实际施工必然会出现工程量变动,这时应由建设单位签署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工程结束后由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决算总价,据此调整合同竣工后实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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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中文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以下货物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货方式及期限: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付款方式: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到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标准及检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异议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__________六、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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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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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业主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不仅要考虑期限问题,还要了解服务提供商的信誉度、口碑、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物业维修、管理等各方面的顺利运转,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时间长短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因此,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时,业主需综合考虑每个参数,以确定合适的期限,如果小区或物业项目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口碑非常信任,可以签订长日期限的合同,例如10年或20年,除此之外,业主需要了解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长短与价格挂钩,然而,为了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不利的影响,建议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例如是否含有违法、违约、不合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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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揭秘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帮助读者了解诉讼时效,并提供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谨慎选择合同内容和条款,并充分沟通和协商,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如果买卖双方决定进行诉讼,应该抓紧时间提起诉讼,此外,通过谨慎选择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保留相关证据,并善于解决纠纷,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因此,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应该与律师联系,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评估诉讼的可行性,此外,如果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理性对待,尽量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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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来说,如何选择合适的服务合同期限呢,然而,在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时间期限的选择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问题,在律师的角度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特定情况,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为此,律师建议,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该仔细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并仔细察看其往期的业绩表现,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合同在未来的服务过程中,真正能够满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实际需求,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全力协商并尝试解决问题,以避免损失和纠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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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十五年前父母自愿将房屋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家中兄弟姐妹都没有提供任何异议。父亲去世之后,家中的兄弟姐妹开始要求母亲起诉确认十几年前的合同无效,当事人特别心寒,在此境地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通过整理材料,确定诉讼策略,准备应诉证据,庭后整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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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