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是否有权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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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阮永秀为此将庐阳区城管局告上法庭。昨天,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22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庐阳分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其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阮永秀及父亲家已经停工的房屋继续开建,当年9月20日完工。不料,9月30日,庐阳区城管局向阮永秀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10月9日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10月10日委托村里工作人员对房屋强行拆除。”庐阳区城管局的代理人在庭审时表示,阮永秀家的房屋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城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本案未当庭宣判。那么自建房屋遭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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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物业强拆违建是违法的,物业没有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利,物业发现违章建筑后,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那么物业有权拆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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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根据您所述,你和邻居林某共同居住在旧式弄堂中,长期以来各方已经形成了从你邻居林某住房的侧门出入的进出习惯,这种习惯应视为历史形成的一条必经通道。对于该通道,相邻各方均不得擅自堵塞。你可以和其他需要依靠该通道进出的邻居和林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林某排除妨碍,维护你的合法权利。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擅自封闭历史形成的走道,邻居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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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那么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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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来信陈述的情况,你的邻居为维护其住房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其住房门外安装防盗铁门,本无可厚非,但他将防盗铁门前移,如果影响了你在共用走道中的通行和对共有走道的使用,则构成了相邻妨碍,你可与对方协商,请他拆除或移动防盗门。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邻居安装防盗门占用公共走道,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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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那么房屋拆除每平米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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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管强拆上地建材城被判违法 6万平方米建筑被强拆 所有者索赔6亿元 王阳2004年7月,京城知名的建材集散地上地建材城被认定为“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并遭海淀城管部门强制拆除。7月28日,海淀城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对上地建材城进行强制拆除。郭俊琴对此强拆决定不服,先后向法院提起了两个行政诉讼,一是请求法院确认海淀城管的拆除行为违法,二是向海淀城管大队索赔6亿元。强制拆除程序违法判决称,海淀城管大队做出的具体强制拆除行为,因未能严格执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也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上地建材城诉北京市海淀区城管违法拆除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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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邻关系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你提到二楼邻居的搭建是否属于安装在你个人所有房屋部分上,是否侵犯了你的物权,这应当由行政机关勘查认定或者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或者案件的正确处理所必需外,法院一般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那么楼下邻居装防盗窗,是否构成侵权,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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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问,我能否要求邻居拆除?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空调设备安装应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第二十条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那么邻居安装空调正对我家窗口,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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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郭某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郭某对物业公司主张的事实并无疑义,一审法院也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业主违章搭建、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那么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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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管有扣留和罚款的权利,但是要给收据,罚款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没开收据可以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求助这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那么城管没收东西开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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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海口市龙昆南路龙泉家园旁边一栋19层的违建,被媒体曝光称“楼歪歪”之后引起关注。自称为该违建现场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此楼确实未报建,“楼歪歪”之说是旁边和信广场施工方告知的。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栋19层的“富景苑”属于违建并已列入拆除名单。”该负责人说,接到承建商和监理公司的报告后,他们十分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据他们初步了解,富景苑项目未进行任何地基处理,项目在设计阶段已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风险。那么19层违章建筑列入拆除名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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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那么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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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农村拆除违章建筑是否该给补贴,损失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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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申请裁决;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被拆除房屋。那么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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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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