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异议申请不被接受?

2021-12-03 1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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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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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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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5-07-19 20:14:26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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