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品房可以群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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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消费者协会对12个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开发商广告宣传内容的兑现程度评价较低。然而,却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去规范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这导致随意、频繁变更小区规划的现象很普遍,引发的纠纷……■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楼房屋顶产权共有从商品楼宇的成本和房价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设费。那么小区停车受损物业公司该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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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局部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不能够由一个局部利益,影响另一个局部利益,现在我们新的规定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它的修改过程中要征求当事人意见,要公示的。这中间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因素,随意变更规划是更为重要的原因。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早有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业内人士表示,在北京大约有80%左右小区存在规划变更的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法规,将对规划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另据透露,在物权法实施后,各地对违法建筑仍然会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那么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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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普通住房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北京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最高额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58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那么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表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摘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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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是计算管理小区公共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的必要前提。所以,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除此之外,小区的公共财产还包括:购房人交纳的2%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小区公共财产的收益。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其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采取与购房人约定的方法划定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现实中,居律师看到的是:小区的所有公共财产被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举措无疑将给其他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既得的非法利益带来冲击,也将带来购房人觉悟上的提高。那么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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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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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权车位是开发商自建的车库,并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如果业主购买了产权车位,那么就拥有买卖权,一般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需要先交税,再办车位产权证。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一旦房地产商“走人”,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那么小区买车位有产权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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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意上涨物业管理费,除非是政府调整价格,这种情况下允许上调物业管理费。要是物业挂你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小区业主可以要求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来解决。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那么小区物业有权长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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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里区地德里小区的杨先生,多年后想办理产权时因为没有购房合同被“卡”住了。杨先生说,1999年他在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房子位于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四街区1单元5楼。当时,开发商只给他出具了购房发票,并且当场就领取了房子的钥匙。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办理产权。几年后,邻居都相继办理了产权,他也到区产权交易所办产权,却被告之,办理产权不仅需要购房发票,还需要购房合同。道里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组的工作人员说,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办理产权时,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缺一不可。那么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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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笔者在法律咨询接待中,经常碰到市民了解小区地下车库出售、出租问题。在此情况下,关于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处分问题,上海市房地局于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一文作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对地下车库的出售,则仅规定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的购买人,并未禁止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那么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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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了解,这堆建筑垃圾是去年6月建筑商加固完楼房后遗留下来的,至今一直堆放在居民区里。上午11点,来清运生活垃圾的杨师傅告诉记者:“我每天负责襄阳区人民政府招待所居民的生活垃圾。去年我接手清运生活垃圾时,这些建筑垃圾就在,可我并没办法拉这些建筑垃圾,因为这些建筑垃圾有近10吨,专门拉垃圾的车就需要拉4次。”采访中,居民告诉记者,我们这三栋楼属于襄阳区人民政府招待所,其他的楼房已开发成商品房了,各项管理都较完善。而我们这三栋楼的居民向襄阳区人民政府招待所反映过垃圾问题,可一直没人给我们解决。此外,该小区内的一栋楼房的排污管道被损坏了,可也无人来修理。那么艺苑小区近10吨垃圾无人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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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来这个小区共有10栋房子,东边的5栋旧楼房是原无线电厂职工家属楼,西边的5栋新楼房属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由于是两个单位,所以分别由琼阁物业和佳尔物业管理。今年7月22日的大暴雨,把东边的院墙冲倒了,从此这个小区就经常发生自行车、电动车被盗事件。佳尔物业公司经理刘波认为,由于原无线电厂已经破产,没有资金维修院墙,所以小区治安每况愈下。目前,此事经市信息产业局和当地社区居委会商量后,决定特事特办,倒塌的围墙将得到修复。那么一个小区两物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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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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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会所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是一个新名词,甚至还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会所一般是指在某个住宅区域内或者某个单位、某个社团内设立的对全体住户、职员、会员开放的,能提供一定服务的综合活动场所。住宅小区会所一般说来,可能包含餐饮、娱乐、运动甚至购物等综合性的设施及服务。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建筑)的权属应当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时是否将会所成本分摊给业主而定。对小区业主起诉反对会所对社会开放,人民法院应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的说明与承诺而定。那么物业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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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那么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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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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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收到苏州的委托人一面自带音效的锦旗!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波三折,天用律师用专业和丰富经验克服重重阻力,成功收回购房款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