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能否买卖?

2021-12-12 1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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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条件为:在转让集资房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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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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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内容:集体土地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如果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性质改变后,可以依据改变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建设,那么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不能买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陈凯旋律师
    2021.11.032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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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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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受法律保护。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

    内容:问题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金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居住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3居室的住房。对于取得了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时符合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那么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28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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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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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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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周春花律师
    2022.03.259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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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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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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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内容: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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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6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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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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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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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内容:一、房改房上市条件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723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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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已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兴建的福利性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进行补贴,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本单位内部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如果对外公开出售房产,势必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第三工程公司与马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 自建房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自建房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那么自建房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66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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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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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条件为:在转让集资房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 二手房买卖贷款知识大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二手房买卖贷款知识大全

    内容:房产中介的业务分两块,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如果要贷款买二手房,一般按房子的评估价按一定成数办理,大部分银行之前的要求是,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卖主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房屋产权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私产房(合同房)、公产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同,其价值也不尽相同。日常交易中“私产房”最为常见,私产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有两个,俗称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老百姓称三证的,其实是指两证之外另加一本《国有土地使用纳税证》。那么二手房买卖贷款知识大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45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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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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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书样本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书样本

    内容:本房产因暂无房地产权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中存在误差,若开发商不予追究,甲乙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三)甲方须提供该房集资建房协议、购房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出示本人( )与共有权( )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六)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拥有人署名虽为甲方,但实际归乙方,房产证、土地证也交由乙方留存。(七)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许再行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将房地产权证写成第三人或私自转让第三方。(十一)本“房屋买卖协议书”一直有效。那么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12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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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承包土地建房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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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那么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38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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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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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而集资房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这取决于集资房买卖有没有违法。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集资房的买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那么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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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8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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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签订买卖合同无效,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

    内容:据业内人士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逐渐成为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对于建在耕地上的小产权房,因其违反《土地管理法》,此种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一概的否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既违背法理,也违背平等原则。那么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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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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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程序

    内容: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文结合相关知识,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房屋产权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私产房(合同房)、公产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同,其价值也不尽相同。日常交易中“私产房”最为常见,私产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有两个,俗称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老百姓称三证的,其实是指两证之外另加一本《国有土地使用纳税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4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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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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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内容: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办理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房地产测绘报告书(2)集资建房审批表(3)交付(4)购房发票(6)离婚协议(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7)权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翁玉素律师
    2022.06.0711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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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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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内容: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吴梦云律师
    2022.03.243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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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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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杨一凡律师
    2022.04.0617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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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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