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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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是按月给付的。但是,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离婚条款中抚养费的给付方法的解释: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25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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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付承揽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交付承揽物
内容:如何交付承揽物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承揽物的所有权该目的的实现依赖于承揽人对承揽物的交付。承揽人的交付义务表现为实物交付。交付的方式有种种为定作人自提种为承揽人送货第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任何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般原则。那么如何交付承揽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42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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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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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期限和支付方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期限和支付方式
内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22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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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我们常见的抚养费给付方式其实就是定期给付的,通常是一个月或半年一次,而除此之外还有三种抚养费给付方式。那么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2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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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
内容: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诉讼费的种类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那么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32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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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任冰峰律师2023.04.13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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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634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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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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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内容: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刘晓红律师2022.03.2645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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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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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债的担保方式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方式吗
内容:其中违约金的标准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去规定。这种违约金是违约的一方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对另一方可能因他的违约行为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违约方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前做出了判定并且提前交付了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约金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尽管对于债的担保方式还有其他的方法,但是虽然债的担保方式有多种,但是他们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的担保方式。那么违约金是债的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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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内容: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9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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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因为不好意思打听一个男生的联系方式;我用了另外两个女生的名义去加了那个男生;然后那个男生说要加微信;我用小号加了;后来感觉不妥我和他说账号不安全让他删了可以吗?他说好的没事;如果他万一想不开我有罪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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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内容:债权质押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在债权质权场合,债权证书的交付意味着债权的占有移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催天下小编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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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66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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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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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三种主要的方式。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根据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为确保还款协议顺利履行,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以股权出质登记方式进行反担保。乙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先将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付款的担保,待还款结束后双方再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那么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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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
许瑞林律师
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
内容: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可以选择的途径很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哪些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9、其他证据。那么大连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1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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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内容: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10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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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449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550评论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元甲婚姻家事 4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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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是最快捷解决问题的方式,能早点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元甲婚姻家事 431评论 -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1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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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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