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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2021.12.26629人阅读
导读:

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第二,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

第三,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第四,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约定某一种付款方式,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行。另外,约定的付款方式也要求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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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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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由此可见,车辆在交付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责任也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2、机动车辆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动产,仍应遵循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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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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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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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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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78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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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订立方式分别有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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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因为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让合同成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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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买卖双方该履行义务都需要依法履行,权利则要积极的争取。那么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4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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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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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662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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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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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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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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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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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 车库出售怎么写买卖合同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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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车库出售怎么写买卖合同

    内容: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年月日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买方税契税评估价3车库买卖的话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二、车库买卖要交多少税费车库是非居住性质房产按税局评估通过要交的税种及过户税费计算方法如下1、卖方税(1)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一、车库出售怎么写买卖合同1、车库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3)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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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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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内容:3、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4、违约责任的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张女士对于该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产权登记的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需进行产权登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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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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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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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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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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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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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

    内容: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诉讼费的种类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那么诉讼费的种类及交付方式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31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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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陈宗琼律师
    2023.04.1431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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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

    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某公司难以清偿债务时,通过将某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汤某等四位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交易安排。由于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当事人对账确认的借款利率,故应当认为汤某等四人作为购房人,尚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应视为违约。汤某等四人以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为事实依据,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5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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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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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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