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续租权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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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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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主观: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1、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前者适用于正常竣工工程,后者适用于烂尾工程。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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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清算顺序在债权人前面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债权,3、抵押担保债权和职工权益谁优先清偿 在保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清偿完清算费用、共同债务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分配担保债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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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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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为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影响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保护的范围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对建设工程所产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人由于无法取回其&lsquo。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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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排除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之外,也即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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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工程款优先权,即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具体包括:1. 业主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预留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获得应有的受偿权利,4. 实际施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款优先权受偿的规定,2. 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银行账户支付协议,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优先受偿权利,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投诉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况。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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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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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债权应当在破产财产中得到优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家税收债权应当在破产财产中得到优先清偿,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何在企业破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定的款项,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款项在企业破产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下款项: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管理费用、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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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等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但该问题不在本文的分析讨论范畴内)此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属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ldquo,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进行文义解释可以发现,仅有与发包人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工程承包方(多数情况下为工程总承包方)才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实际施工人等无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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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合同到期,乙方(即王某)提出续租,甲方(即吴某)在同等价位应优先考虑乙方意见。王某承租11号店面时,支付了前任承租人3万余元的转让费,并对店面进行了装修。2008年4月22日,吴某就续租的条件向王某发出了书面通知,通知写明:承租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3000元,2月个月收一次,预交二个月,接到通知起10天内予以答复。合同到期后,王某愿意以吴某与文某达成的租赁意向签订续租合同,不愿搬出,吴某既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交还店面。根据合同约定的优先承租权,被告王某对原告吴某要求交还店面的诉讼请求,有法律规定的抗辩权。那么续租条件不一,承租人还有优先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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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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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807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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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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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接班人的过程中,二代与一代有哪些矛盾? 企业接班人培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能力、权力、文化等多维度过渡,例如:"血缘优先"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据麦肯锡的数据:80%家族企业首选子女接班,但60%二代缺乏经营意愿或能力,"温室培养"导致实战缺失,典型的错误是直接空降高管岗位,典型的冲突是:一代重"吃苦耐劳" vs 二代主张"数字化管理"、一代坚持主业 vs 二代热衷资本运作。如何平衡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老板较早规划,提前准备,借力发展。
接班人选择为何如此重要? 1. 决定企业战略方向 案例 :微软选择 纳德拉(Satya Nadella) ,推动“云优先”战略,市值从3000亿飙升至2.5万亿美元。 错误案例 :雅虎(Yahoo)多次更换CEO,战略摇摆不定,最终被收购。 2. 影响企业文化与团队稳定 正确案例 :张勇接任阿里巴巴CEO后,延续“客户第一”文化,平稳过渡。 错误案例 :某些家族企业因接班人“任人唯亲”,导致核心高管流失。 3. 决定企业创新与竞争力 正确案例 :苹果库克(Tim Cook)在乔布斯之后,推动供应链优化和产品线扩张,使苹果市值增长10倍。 错误案例 :柯达(Kodak)因接班人未能适应数码时代,最终破产。 4. 影响资本市场信心 正确案例 :亚马逊贝索斯交棒安迪•贾西(Andy Jassy),股价保持稳定增长。 错误案例 :某些上市公司因CEO突然更迭,股价单日暴跌20%+。 接班人的选择对企业的发展延续至关重要,而这一项工作至少要在接班人接手的前10年就开始规划,好的接班人的选择培养方案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接班人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接班人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关键保障,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权力交接的平稳过渡,更关乎企业的战略延续、文化传承、创新活力和抗风险能力。缺乏合格的接班人,企业可能面临战略断层、文化稀释、竞争力下降,甚至走向衰落。 苹果(Apple):乔布斯去世后,库克(Tim Cook)成功延续“产品极致化+供应链优化”战略,使苹果市值从3000亿增长至3万亿美元。 反面案例:某些家族企业因接班人战略失误,导致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如部分传统制造业)。 文化传承:防止组织灵魂流失 阿里巴巴:张勇接棒马云后,继续强化“客户第一”文化,推动组织升级。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接班人忽视文化,导致员工归属感下降、人才流失。 创新驱动:避免“守成思维” 微软(Microsoft):纳德拉(Satya Nadella)接任CEO后,推动云优先战略,使微软重回科技巅峰。 反面案例:柯达(Kodak)因接班人未能适应数码时代,最终破产。 风险抵御:确保企业韧性 华为:任正非通过轮值CEO制度培养接班人,确保公司在极端环境下仍能稳健发展。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突发领导人更迭(如创始人猝逝),导致股价暴跌、业务动荡。 如何培养优秀接班人? 1. 早期识别与系统培养 内部梯队建设:(如GE的“领导力发展计划”) 轮岗历练(如京东的“管培生制度”) 2. 文化价值观的深度渗透 接班人需深刻理解企业使命(如丰田的“精益生产”文化传承) 3. 实战考验与渐进放权 - 李嘉诚让李泽钜逐步接管长和系业务,而非突然交棒 4. 建立科学的接班人评估体系 - 评估维度:战略眼光、领导力、文化契合度、创新能力。 接班人决定企业未来 优秀接班人= 战略延续性+ 文化生命力 + 创新动能+ 抗风险能力 企业若无接班人计划,如同大厦无地基,风雨来临必倾覆。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公司,都应尽早建立接班人培养机制,我们的常青树为企业量身定做接班人培养方案,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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