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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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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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那么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226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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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的区别是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用途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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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内容:有了土地使用证,这片土地或房屋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国家赋予您的权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拥有者可以对该土地进行生产建设,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修剪房屋或商业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54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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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的手续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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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如果全部是农业户口,先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约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行政中心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办房产证时,新的房产登记条例有规定,必须提供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无法提供这个证明,就办不了。那么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4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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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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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
内容: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对于农村房屋所立遗嘱,如果房屋的权属无法界定,如农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权证,而立遗嘱是对自己生前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所以,在无法提供房产权证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进行遗嘱处分,公证处是不会受理上述公证的。但当事人可以立自书遗嘱,该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日后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14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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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证明主体。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用来登记土地使用权信息,而房产证是用来登记房屋信息。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两者都是买房时需要办理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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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内容:2、证件作用(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主要是表明持证人对其土地拥有使用权,可以建设房屋或者是其他附属设施,也有权将房屋拆除重建(前提是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其实,不管是从产权性质还是证件作用等方面来看,这两个证件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具体如下:1、产权性质(1)从产权性质方面出发,农村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有着明显的差异,其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这个证件仅代表的是持证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2021.12.046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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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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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
内容: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69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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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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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4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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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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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内容: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93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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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国家现在正在确权集体土地,清理小产权房,北京与上海是试点正在进行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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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16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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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转户?
许瑞林律师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转户?
内容: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转户的方式是: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契税及营业税等。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五)土地登记办理程序: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转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99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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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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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内容:由本人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948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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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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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内容: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95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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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爷爷留下来给您爸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意愿留给您的爸爸,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证明,想要过户到您自己的名下,需要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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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内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多久时间时间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以尽快补办。
张嘉娱律师2022.05.0755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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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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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5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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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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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内容: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当事人变更房产证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97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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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8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4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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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拆房赔偿是多少? 2023年,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同等级,一般拆迁赔偿标准会在每平方米1.2万-2.5万元之间。 另外,拆迁赔偿还需要考虑房屋建造品质、地理位置以及房龄等因素。此外,对于居住了较长时间的老居民,赔偿金额还可能会有相应的增加。 总体上来看,考虑到我国目前土地房价的总体趋势以及未来政策的逐步完善,2023年的拆房赔偿大概会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当然,这只是一个大概的估计,具体赔偿标准仍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郭铭芝 549评论 -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郭铭芝 4评论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王熙 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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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王熙 721评论 -
🚩天用律所锦旗🚩 【和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从被强拆到维权成功】 🎖承包土地的建筑物、林木、鱼塘等被强拆,投诉无门委托天用律所。 🎖律师整理案情、判断庭审走向、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巧用证据获得胜诉! 🎖委托人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郭铭芝 18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