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2022-01-09 1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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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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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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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一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

    内容:执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产公司名下已调换给叶某的两套房屋,经司法评估,执行法院对上述两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院将该两套房屋作为沈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委托拍卖不当,损害了其债权受偿,请求对异议房屋停止拍卖,解除查封。而**公司作为**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涉及审查执行标的权属争议,审查结论异议人或当事人只能通过复议解决,不能另行提起诉讼查明权属争议。那么如何裁定执行异议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31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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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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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若出现应当停止的情形则可以停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有哪些法定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有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那么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有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1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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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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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内容: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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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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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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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多还能活7天,因为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

    姚平律师
    2022.01.263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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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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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劳动争议诉讼后停止强制执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争议诉讼后停止强制执行吗

    内容: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诉人要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段建国律师
    2022.03.281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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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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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经济帮助继承人能不能申请执行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判决经济帮助继承人能不能申请执行呢

    内容:经张风多次电话联系王英均表示拒不回张风处生活。诉讼中法院查明王英与张风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判决准予离婚但考虑到王英患病尚需治疗判决张风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予王英经济帮助5000元。现该案已过履行期限王英之子赵明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帮助不等同于普通债权不能继承赵明不是适格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立案执行。如果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入足以维持生活时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如果受帮助一方死亡则无帮助的对象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存在帮助一方理所当然地有权停止支付。而一般的债权当债权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代替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离婚判决经济帮助继承人能不能申请执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2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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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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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离婚后没交抚养费起诉多久强制执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后没交抚养费起诉多久强制执行

    内容:离婚后没交抚养费起诉多久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那么离婚后没交抚养费起诉多久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10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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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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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内容: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终止条件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那么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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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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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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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

    内容: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执行中止前的一切执行活动,不因执行中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中止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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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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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违建强拆不执行会怎么样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违建强拆不执行会怎么样

    内容:违建强拆不执行的,城乡规划局有权强拆。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那么违建强拆不执行会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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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46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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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内容: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上应停止拆迁的执行。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已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10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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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

    内容: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不能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那么连带担保法院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其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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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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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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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内容: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那么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2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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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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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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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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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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