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三)协商、调解不成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多久时间时间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以尽快补办。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案中原告的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应当是有效的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原告的驾照并没有被吊销或注销。法院认为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此案中原告并不符合拒赔条件。由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曾先生11万余。那么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那么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我国的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小产权房屋可以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个人土地使用证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那么个人土地使用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继承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具体程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那么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那么乡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沉浸式体验“元甲铁军”交通部门的晨会,晨会的设计和成功经验分享干货满满 🌹原来成交密码居然能藏到每个清晨里
🎉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