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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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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
内容: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案中原告的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应当是有效的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原告的驾照并没有被吊销或注销。法院认为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此案中原告并不符合拒赔条件。由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曾先生11万余。那么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4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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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71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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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子有多久期限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子有多久期限
内容:(1)什么是小产权房子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人们约定速成的一个称谓,不是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放的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进行备案。(2)小产权房子有多久期限小产权房是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它是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就没有产权这一说法。它只有使用权,使用年限和土地年限是一致的。所以小产权房的使用权限一般都是70年。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子有多久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64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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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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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
内容: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预售房按揭登记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7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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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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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小产权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小产权房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什么叫小产权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62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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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内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第七条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那么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65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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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行政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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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那么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28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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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那么购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3.027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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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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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那么什么叫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611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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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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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周春花律师2022.05.0614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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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李孟阳律师2022.05.06545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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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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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没有预售证可以卖吗_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楼房没有预售证可以卖吗_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内容: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荣静月律师2022.05.06627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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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许瑞林律师
乡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那么乡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65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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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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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
内容: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手房买卖的登记部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8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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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概念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那么小产权房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67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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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528评论 -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27评论 -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方式; 2、与政府协商:可以与欠款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了解欠款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3、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欠款问题; 4、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欠款问题。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06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04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01评论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5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42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