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变更

2022-01-30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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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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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变更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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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10:12:0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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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3、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4、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九条 已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那么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51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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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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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宅基地、自留土地、公用企事业三种形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

    内容: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理机构下面是一种情况的的顺序:关于使用权房户主去世变更的情况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健在则以她的意愿为主2、承租人无权对承租的房产使用立遗嘱,除非得到房屋产权人的正式认可。同理不同的户主也该也有相应的部门。那么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11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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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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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涵义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宅基地、自留土地、公用企事业三种形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18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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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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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内容:上述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收回”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二、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法定事由“有偿”收回方式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2、土地使用权价值。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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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78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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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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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

    内容: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那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5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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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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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任何影响,集体户口人员就是用个人的“户籍卡”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代替居民户口簿办理有关户口移迁手续。如有不明之处,可向相应派出所的户籍警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朱国军不服中牟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15日给第三人朱某坤颁发牟集用[2002]字第0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朱国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某昌、王贞、被告委托代理人田瑞杰、刘纪栓、第三人朱某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占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用于证明原告使用土地合法,经过村委和三组同意,并向郑庵镇人民政府交纳了办证费和土地使用费400元。那么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565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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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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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房子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买卖交易变更产权。使用权转产权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或者按照成本价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购买变更为个人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

    内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履行下列手续: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因一方过错使原合同履行已毫无意义时,无过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12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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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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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应当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那么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528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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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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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法律常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规定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拆迁法律常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关于【拆迁法律常识】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地役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22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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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那么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52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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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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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变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宅基地使用权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内容: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3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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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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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9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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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杨某英不服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为第三人王某龙颁发登集用字第000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于2004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5月24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3年11月4日,我在建房时,第三人拿出了第00062号土地证阻挡,并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我土地侵权。1999年12月20日,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村委出具证明,证明第三人与王俊一是父子关系,并将王俊一名下的“用地许可证”变更为第三人。那么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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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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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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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更名的方式是:当事人都是同村的村民,需要经过农村村委会的同意,并且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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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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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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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内容: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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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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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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