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样的

2022-02-02 0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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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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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劳动合同中需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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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10:18:2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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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03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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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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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应约定清楚下列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内容: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那么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07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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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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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李广荣律师
    2022.04.0261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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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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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有下列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内容:霸王条款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霸王条款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陈明月律师
    2024.01.0886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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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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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在当代社会,违约金条款主要指的就是,在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的一种责任的承担是较严格的,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劳动合同当中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黄东洁律师
    2022.04.16442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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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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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意定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内容: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2、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孔孟廷律师
    2022.05.1044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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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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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翁玉素律师
    2022.04.1852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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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的,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103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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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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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个人需要鉴定下列主要的条款:1、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内容:一、竞业禁止基本简介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01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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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078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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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

    内容: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02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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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内容: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的合同中约定引起劳动争议时,由邻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合同是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76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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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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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保密条款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明确保密范围、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等。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6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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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

    内容: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企业要对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完全具备并且需要详细明确。北京律所排名中银律所提出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冯清琴律师
    2021.11.1026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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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那么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21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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