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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李孟阳律师2022.01.30384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从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此时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参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由于债务人此时与留置权人之间对债务本身并无异议故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解决。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那么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从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此时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参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由于债务人此时与留置权人之间对债务本身并无异议故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解决。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关于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从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此时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参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由于债务人此时与留置权人之间对债务本身并无异议故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解决。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物权法并未有相关规定但担保法解释第112条确定了紧急留置权制度。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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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担保债权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能请求担保人还债!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担保债权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能请求担保人还债!

    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债权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否能请求担保人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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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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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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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是一方有法定理由,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的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的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内容: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那么民法典的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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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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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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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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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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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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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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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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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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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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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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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父母,但是只在债务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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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子女仍然可以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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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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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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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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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内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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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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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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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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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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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100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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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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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内容: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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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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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能行使留置权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能行使留置权吗

    内容:只要留置权人确信所留置的动产属于债务人至于标的物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则无必要也不可能审查和过问。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因此本着公平原则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也有留置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那么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能行使留置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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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廖某可否行使代位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本案廖某可否行使代位权

    内容:案情:江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地板生意,向廖某借款2.1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廖某多次催要,江某无法清偿欠款。江某因违法经营、经营亏损,不能如期履行清偿义务,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上述怠于行使债权,害及自己债权的行为,应当向法院提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本案廖某可否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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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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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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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内容: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从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此时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参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由于债务人此时与留置权人之间对债务本身并无异议故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解决。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那么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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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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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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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内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项目开发不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那么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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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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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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