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导读: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张男去了C地李女去了D地若李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李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