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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毋磊颖律师2022.02.06225人阅读
导读:

(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交易行为是否有偿,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有无影响,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完成公示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为要件。那么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交易行为是否有偿,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有无影响,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完成公示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为要件。关于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一旦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便依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如果要善意取得,要求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相伴随,故与受让人进行交易行为的让与人必为无处分权人。典型的无处分权人如财产的承租人、借用人等。在实践中,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无所有权而处分财产的情形,如承租人对承租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而将该财产让与他人;二是所有权受到限制而处分财产的情形,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三是虽有所有权但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财产的情形,如在附条件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在价金未完全清偿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所有权,买受人只享有期待权,在合同有效期间,出卖人不能就同一标的的所有权向他人转让,而买受人则可以处分其所享有的期待权;四是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上述四种情况都发生无权处分的后果。

(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善意与恶意相对而言,其基本的含义是不知情。为受让人不知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在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时,首先对第三人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推定善意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为善意,而由主张其为恶意的原所有权提出证明,这就是说原所有权人对受让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负举证责任。

(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交易行为是否有偿,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有无影响,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有道理的。如果允许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标的物,等于牺牲原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保护无偿的受让人,有失公平。

(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完成公示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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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内容: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对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标的物须为动产。一般认为,不动产的转让须经登记,因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应扩大到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取得受让动产的占有为要件。受让人事后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的,对善意取得没有影响。在交易时受让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财产的,应认定受让人不具有善意。善意取得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那么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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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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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内容: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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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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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次债权转让构成无权处分,第一受让人不予追认的,第二受让人取得的实际清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第二受让人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由于债权转让合同只有当事人的合意,没有交付行为,也无须登记,不具备公示性,故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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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占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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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善意占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吗

    内容:善意占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吗如果只是善意占有行为,没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的。需要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占有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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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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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内容:对于善意的时间,通常认为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即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财产时,至于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时的效力。所以,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占有的转移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即受让人实际占有交付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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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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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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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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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内容: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对质权和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应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那么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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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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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指的是由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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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具有突破债的相对性之特征,其效力可能及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私法关系,适用时可能对交易安全形成较大程度的掣肘。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对债务人处分行为类型进行区分,即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具体设定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求。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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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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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与善意取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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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无效与善意取得

    内容:合同无效与善意取得无效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无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合同加公示是继受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跟合同无关。那么合同无效与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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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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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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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吗

    内容: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吗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主体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那么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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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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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

    内容: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1.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那么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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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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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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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恶意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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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不当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恶意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恶意是什么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那么不当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恶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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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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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

    内容: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质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未对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规定。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因此,在认定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时,应严格把握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一)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或抵押人虽对抵押动产无处分权但占有该动产;(二)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因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撤销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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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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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

    内容:(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交易行为是否有偿,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有无影响,将有偿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完成公示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意味着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为要件。那么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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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1、一般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2、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内容: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2、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4.298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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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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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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