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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

张芸律师2022.02.06108人阅读
导读:

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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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需要按照被告就原告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金钱不当得利返还管辖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金钱不当得利返还管辖是什么

    内容:金钱不当得利返还管辖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是属于普通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向经常地法院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金钱不当得利返还管辖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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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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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侮辱诽谤管辖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网络侮辱诽谤管辖规定

    内容:网络侮辱诽谤管辖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诽谤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之后才能确定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地在哪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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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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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内容: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第九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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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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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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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由以上法院对不当得利进行管辖,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此规定来。如何认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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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内容: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那么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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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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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返还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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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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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的管辖法院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不当得利返还的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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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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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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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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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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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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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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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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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内容:不当得利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管辖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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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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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

    内容: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不当得利管辖地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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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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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

    内容: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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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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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内容: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2017年8月23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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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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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管辖权归谁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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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管辖权归谁

    内容:不当得利管辖权是怎样的不当得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不当得利管辖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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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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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终止服务的需要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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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2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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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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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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