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李广荣律师2022.02.07561人阅读
导读: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那么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关于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同年11月周某与丈夫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某银行遂让姜向周某催款,因无法联系周某,姜某便代周某还清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之后,姜某向周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

对于姜某而言,代周某还款使其财产利益受到了损失。在本案中,周某与某银行之间是合同之债,姜某既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也不是担保人,并无偿还借款的义务。姜某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替他人还债,其动机在此暂且不论,但其财产利益受损失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只要有姜某的代付行为就有周某的受益,姜某不代其还款,周某就无从获得利益。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有牵连的因果关系。

姜某代周某还款使周某受益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而且是“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姜某的给付行为是以实现将来周某向其还款为目的,但之前双方并没有债务债权关系,周某在被动消灭债务(受益)之后并未向姜某还款,致使姜某的给付目的不能按其意图实现,周某的受益欠缺保有该利益的正当性,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对脱逃罪进行了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也构成脱逃罪。本案中,肖某因诈骗被批准逮捕,但在其被关押的九个多月期间,检察机关并未对其提起公诉。在肖某脱逃被抓获后,原批准机关确认其第一次被捕前在经济纠纷中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肖某属于犯罪嫌疑人。经查,此次脱逃行为是董某首先提出的,但实施脱逃过程中,肖某主动提供工具并确定挖洞方向,提出隐藏土方的方法,积极组织、安排、分配他人施工挖洞并确定脱逃后的躲藏地,在脱逃犯罪中起重要作用。11名脱逃的嫌疑人中6名被捕获,2名自首,还有3名在逃(分别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故本案中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罪行为人行为如何定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罪行为人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罪行为人行为如何定性张xx是某私营企业的司机。2005年8月某日,莫xx在外面喝完酒后,张xx驾车送其回家。莫xx懂驾驶,但没有驾驶证。当车行至某路口时,有一行人横穿马路,由于车速过快,该行人被撞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死亡。由于莫xx是无证驾驶,经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张xx到公安机关投案,替莫xx顶罪。此案后经公安机关侦察后查明了真相。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对莫xx提起公诉,要求对其数罪并罚。那么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罪行为人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460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博洪运输公司及王某、彭某明知公司严重亏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蒙蔽商户向其支付货款,并将货款用于分红和购置地产,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利用合同欺骗受害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当然,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应当对博洪运输公司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彭某判处刑罚。
  • 私自处置抵押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私自处置抵押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债权人依据该条规定处分抵押物的同样是无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那么私自处置抵押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张某作为食品的生产、销售者,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瘦肉精”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时仍予以添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行为怎么定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行为怎么定性

    内容: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行为怎么定性马某与完某二人为红颜知己。马某与完某吸食大麻后,由马某驾驶机动车载着完某到城郊兜风,由于大麻的药物刺激产生幻觉失去意识,无法控制车辆,其驾驶的机动车翻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完某当场死亡。其二,马某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客观上造成了1人死亡、1人轻伤,车辆毁损报废的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故马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那么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行为怎么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3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据此可知,当债务人在经公证的调解协议中放弃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作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得就其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包括撤销权诉讼。实际上,在没有案外人参与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发现调解协议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24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内容:本案中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从钱某的转述中,刘某得知王某有希望自己接受这笔款项的暗示,在此后与王某的通话中,双方又对此有了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此刘某与王某有受贿的同谋行为,具有接受贿赂的共同故意。但是实质上,由于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接受该款项是帮助王某共同完成了接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是实际接受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行贿,而收取钱某代替王某履行债务所提供的财物,属于帮助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抢夺罪进行了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财务。抢夺取得财物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本案中,蔡某以非法占有卓某的手机为目的,编造理由向其借手机。卓某交付手机给蔡某,是基于出借手机供其使用,对手机仍有占有的意思,并非是陷入错误,在有瑕疵的意思之下对手机做出的处分行为。手机尽管已经到了蔡某手中,但并未脱离卓某的视线和可以支配、控制的范围。蔡某趁卓某不备携手机逃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与卓某成立一个借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需要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想法是违反卓某的意思表示的。客观上,蔡某对手机只是物理上的持有,临时性的享有手机的使用权。故本案中的蔡某应当以抢夺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内容: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那么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5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上述三种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同的是,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仅限于使用本票、汇票和支票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对于法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断,即按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重的法条定罪处刑,如数个法条的法定刑相同,则按照特别法的法条定罪处刑。1997年刑法规定的票据诈骗罪的刑罚重于诈骗罪。本案中,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账户没有存款的情况下,仍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到100台电脑,而后利用向对方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骗取惠宜电脑公司88万货款,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顶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构成票据诈骗罪。当代检察官
  • 醉酒驾车行为该如何定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醉酒驾车行为该如何定性

    内容:醉酒驾车行为该如何定性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醉酒驾车行为该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2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8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为如何定性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为如何定性没有证据证明婚前存款交予另一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可以通过生活常识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各方婚后的收入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将存款交予另一方管账,且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必然会产生财物消耗。所以将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给另一方的行为视为自愿将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观点最合理。那么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5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10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罪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一般认为,介绍贿赂需要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起到桥梁媒介作用。在本案中,马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拔李某为刑警大队长,并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无疑。就马二而言,其在李某具有行贿故意的情况下,接受李某请托,在李某与马大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向马大介绍贿赂,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本案中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但是实质上,由于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接受该款项是帮助王某共同完成了接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是实际接受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行贿,而收取钱某代替王某履行债务所提供的财物,属于帮助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7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醉酒驾车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与处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与处罚

    内容:“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十分复杂,如果再加上行为人主观上对待死亡结果的态度,就更为复杂。在这类案件中,只要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并不明知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就不符合间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肇事者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这类案件实质上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那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与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45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2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借条是小偷偷来的,那么应该定性为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那么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67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对于绑架后的撕票,即杀害行为,应当按照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进行认定。《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如何对收回欠条不还欠款的行为定性?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如何对收回欠条不还欠款的行为定性?

    内容:2011年7月5日,吴某向邹某借款15万元用于服装采购,并于当日写下欠条。在双方约定的欠款日期至,吴某打电话给邹某称他准备好钱还款了。如何对收回欠条不还欠款的行为定性收回欠条不还欠款构成抢夺罪。后案发,吴某对收回欠条,部分还款的行为供认不讳。对吴某收回欠条,不归还全部借款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本案当中,吴某收回欠条是邹某自己主动拿出交到吴某手上的。那么如何对收回欠条不还欠款的行为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34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李广荣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