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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崔玉君律师2022.02.081020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倘若债务凭证毁坏情况过于严重,那就不一定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了。

关于凭证证据是否有效力的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以下的三个特性:

一是:凭证物件的清晰完整可观性,应能够清楚的看到该凭证的内容和日期还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凭证的有效期限是否还在双方债务问题的期限内。

二是:个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自己的要求和所提供的凭证中应承当的责任和债务权力的转移。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再反观看看欠款人是否能够清晰有效的提供已还完所有的债务。

三是:该事件中有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的可能性,专业术语来说即:“高度盖然性”,判断的基本原则就是该事件中双方所陈述的事实的可能性,以此来判断双方哪一方面的陈述更有可信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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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说明债务凭证的撕毁的原因,来证明凭证的撕毁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10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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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对脱逃罪进行了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也构成脱逃罪。本案中,肖某因诈骗被批准逮捕,但在其被关押的九个多月期间,检察机关并未对其提起公诉。在肖某脱逃被抓获后,原批准机关确认其第一次被捕前在经济纠纷中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肖某属于犯罪嫌疑人。经查,此次脱逃行为是董某首先提出的,但实施脱逃过程中,肖某主动提供工具并确定挖洞方向,提出隐藏土方的方法,积极组织、安排、分配他人施工挖洞并确定脱逃后的躲藏地,在脱逃犯罪中起重要作用。11名脱逃的嫌疑人中6名被捕获,2名自首,还有3名在逃(分别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故本案中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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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借条是小偷偷来的,那么应该定性为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那么向小偷兑现借款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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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本案中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但是实质上,由于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接受该款项是帮助王某共同完成了接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是实际接受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行贿,而收取钱某代替王某履行债务所提供的财物,属于帮助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3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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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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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用计骗取并撕毁欠条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用计骗取并撕毁欠条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内容:用计骗取并撕毁欠条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张x和赵x合伙承包了一建筑工程,2008年工程结算后经双方清算,赵*智应付给张x工程款23万元,但因手头拮据便向张明楷出具23万元欠条一张,之后张明楷多次催要无果。本案中,赵x采取欺骗手段,谎称还款,骗取张x的信任,使张x自愿将欠条交出,然后销毁,以达到占有欠款的目的,赵x的行为似与诈骗罪的构成有些吻合。撕毁借条原件是否犯罪故意撕毁欠条涉嫌触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一经查实,行为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用计骗取并撕毁欠条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37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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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内容: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周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周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那么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6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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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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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还完钱忘收回借条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还完钱忘收回借条如何处理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的时候,要要求债务人写借条,以便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万一债务人不还款的,有起诉的证据。本案中,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还完钱忘收回借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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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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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博洪运输公司及王某、彭某明知公司严重亏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蒙蔽商户向其支付货款,并将货款用于分红和购置地产,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利用合同欺骗受害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当然,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应当对博洪运输公司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彭某判处刑罚。
  •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据此可知,当债务人在经公证的调解协议中放弃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作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得就其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包括撤销权诉讼。实际上,在没有案外人参与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发现调解协议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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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第二百三十九、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张某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疑,其最终罪名的确定,取决于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显然,张某从李某取得的30万元货款原本就属于自己所有,其并无非法占有李某财产的故意,不应当以抢劫罪、绑架罪论处,而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还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
  • 欠条被债务人撕毁是否构成犯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欠条被债务人撕毁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一经查实,行为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时有及时报警,有警方的相关记录,并且有一份欠条复印件或者能够还原被撕毁的欠条,即使对方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起诉追偿。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那么欠条被债务人撕毁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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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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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罪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一般认为,介绍贿赂需要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起到桥梁媒介作用。在本案中,马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拔李某为刑警大队长,并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无疑。就马二而言,其在李某具有行贿故意的情况下,接受李某请托,在李某与马大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向马大介绍贿赂,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 借十几万钱给朋友被赖了没借条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借十几万钱给朋友被赖了没借条怎么办

    内容:借十几万钱给朋友被赖了没借条怎么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债权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便可,无须其同意。那么借十几万钱给朋友被赖了没借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5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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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上述三种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同的是,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仅限于使用本票、汇票和支票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对于法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断,即按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重的法条定罪处刑,如数个法条的法定刑相同,则按照特别法的法条定罪处刑。1997年刑法规定的票据诈骗罪的刑罚重于诈骗罪。本案中,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账户没有存款的情况下,仍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到100台电脑,而后利用向对方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骗取惠宜电脑公司88万货款,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顶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构成票据诈骗罪。当代检察官
  • 私自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什么行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私自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什么行为?

    内容:一些债主为了取得不正当利益会私自篡改借条内容,最常见的就是修改借款本金数额,或者提高利息,甚至最后还款时间。其实篡改借款本金的行为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私自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什么行为?借条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借条私自更改金额,是伪造证据,人民法院不能采纳。如果对方私自修改借条的话,属于恶意伪造、变造,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义之财的行径极为恶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可借条的证明力。如果确实发生了被债务人私自修改借条情况的,那应该由债权人来证明该借条的修改未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是债务人私自修改。那么私自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是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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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内容: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51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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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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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抢夺罪进行了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财务。抢夺取得财物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本案中,蔡某以非法占有卓某的手机为目的,编造理由向其借手机。卓某交付手机给蔡某,是基于出借手机供其使用,对手机仍有占有的意思,并非是陷入错误,在有瑕疵的意思之下对手机做出的处分行为。手机尽管已经到了蔡某手中,但并未脱离卓某的视线和可以支配、控制的范围。蔡某趁卓某不备携手机逃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与卓某成立一个借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需要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想法是违反卓某的意思表示的。客观上,蔡某对手机只是物理上的持有,临时性的享有手机的使用权。故本案中的蔡某应当以抢夺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 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

    内容: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借条是有法人公章的,债权人需要确定债务的主体是谁,是企业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向继承人追讨,如果是企业债务的,向企业追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那么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2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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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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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职务行为,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经选举、委任或聘用而担任一定职务的人,按照一定权限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莫某出具的收款收据并未加盖村委会的公章,而且,小羊村的账目中也未有该借款的记载。如果该款项确以本村的名义向姚某所借,然后作为出资投入到牛某开办的食品加工厂,那么即使当时由于工作疏忽而未将该借款入账,也应将牛某出具的欠条由村委会进行保管,并在村委会账目中体现,而不应由莫某保管,因此,莫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姚某要求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 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内容: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那么债务人当场以暴力手段抢回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5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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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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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段建国律师
    2024.01.196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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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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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撕毁后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欠条撕毁后怎么办

    内容:欠条撕毁后怎么办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日常生活中,欠款者骗来或夺取欠条并将其撕毁的事情屡见不鲜,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时还构成犯罪,从法理上看,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暂时处分权,且该财产必须在约定期限内返还。那么欠条撕毁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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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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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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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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