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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姚平律师2022.02.07231人阅读
导读: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但由于普通债权所占的份额最大,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也最多,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国家,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董事施加诚信义务、合理注意的责任等来达到目的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有限,主要的未决问题在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种义务何时产生、在实践中怎样执行等。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仅是个别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保护,人们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那么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但由于普通债权所占的份额最大,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也最多,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国家,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董事施加诚信义务、合理注意的责任等来达到目的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有限,主要的未决问题在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种义务何时产生、在实践中怎样执行等。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仅是个别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保护,人们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关于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

但由于普通债权所占的份额最大,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也最多,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国家,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董事施加诚信义务、合理注意的责任等来达到目的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有限,主要的未决问题在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种义务何时产生、在实践中怎样执行等。重整程序对无担保债权人是一个保护性的措施,因为它避免了清算分配。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仅是个别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保护,人们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例如,缩减可列入优先权的债权种类,废除浮动担保等对无担保债权人影响最大的担保形式,建立对无担保债权人10%的偿付基金,在用于浮动担保的财产中拨出这部分资金,以免他们一无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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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内容: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受偿。也有人认为,质权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而何时转移占有难以确定,即质权设定的时间难以认定,而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更为明确,更具有公信力,因此抵押权有优先于质权的效力。那么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01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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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普通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权利人仍然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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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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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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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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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但由于普通债权所占的份额最大,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也最多,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国家,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董事施加诚信义务、合理注意的责任等来达到目的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有限,主要的未决问题在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种义务何时产生、在实践中怎样执行等。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仅是个别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保护,人们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那么普通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3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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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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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融资的含义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按照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三类。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普通债权人行政诉讼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普通债权人行政诉讼

    内容: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有3条规定,即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那么普通债权人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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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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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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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有何风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有何风险

    内容:有限责任制度将投资者的风险部分转嫁给债权人,而普通债权人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承担者,还有重整制度本身的构造限制债权人的权利与自由。可见,普通债权人之所以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承担者,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债权人自身的性质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普通债权人只能根据重整结果接受偿付,企业清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其利益的实现。为了配合重整目标的实现,重整程序在诸多制度中限制了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社会利益的优先性:第一,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债权人。那么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有何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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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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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内容: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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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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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

    内容: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破产清偿率破产清偿率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那么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1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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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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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费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费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

    内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费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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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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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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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内容:企业破产后通过法律渠道处理财产清算和债务清算,共益债务的清偿是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为保证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普通债券是针对破产人对财产的请求权,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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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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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主要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费、普通债权等,除此以外也有优先债权,超级优先债权,劣后债权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会依据各种司法解释依法就您的债权金额、性质和清偿顺位作出相应的调整,债权清偿顺位将由管理人依法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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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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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内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21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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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风险来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风险来源

    内容:可见,普通债权人之所以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承担者,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普通债权人自身的性质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普通债权人只能根据重整结果接受偿付,企业清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其利益的实现。这意味着,总有大量的债权人无法获得特殊的保障,普通债权人也因此成为债权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群体。法院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虽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应该确保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败,这将是一个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而强制批准制度却早已将普通债权人拖入到风险之中。那么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风险来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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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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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内容: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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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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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内容:而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不对债务人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也不应规定得比诉讼程序中的送达更严格。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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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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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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