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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周春花律师2022.02.1277人阅读
导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那么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关于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修改如下: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五、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

七、将原条文中的“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生育”、“违法生育”修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违反规定收养”修改为“不符合规定收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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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

    内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是说夫妻各交各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6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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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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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六条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牧民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已被征收的,另一方不再征收。第九条未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当事人有权索要有效票据或拒绝缴纳。那么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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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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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内容: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关于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421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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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5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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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纳税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房地产计税收入×核定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内容:2014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出台,二胎罚款调整《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7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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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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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取消社会抚养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2022取消社会抚养费

    内容:2020取消社会抚养费虽然有各界人士都在讨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被修改、替代或废止,也就是说,现阶段依然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何谓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那么2022取消社会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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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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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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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各地社会抚养费收入锐减将是大势所趋。而另一方面,从此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改意向看,征收标准统一,并设置征收上限的拟修改意见将使不少省份的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降低。也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国家卫计委建议废止《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征收所依据的管理办法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故《条例(送审稿)》中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要对象仍然是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随着全面两孩的放开,以及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势必将做出调整。这与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33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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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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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内容: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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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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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那么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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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进行管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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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进行管理

    内容: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进行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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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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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内容: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5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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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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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内容: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那么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9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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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内容: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审判的后果是什么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6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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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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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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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近期有望公布

    内容: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各地社会抚养费收入锐减将是大势所趋。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近期有望公布有报道称,该条例送审稿正在做最后协商修改,有望近期公布实施。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国家卫计委建议废止《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征收所依据的管理办法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这与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近期有望公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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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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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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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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