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

王熙律师2021.10.29538人阅读
导读:

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便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做法,承包方于发包方而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因为承包方为了能承接项目,往往会接受发包方较为苛刻的条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

1、用黑白合同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所谓“黑白合同”就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来说,经过招标、投标已经备案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一般不会出现带资、垫资条款。所以为了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之前或之后,要求承包方用承诺书的形式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这种“补充协议”或者“承诺书”就是所谓的“黑合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对“黑白合同”的效力是这么规定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用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在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要求建筑商写一个承诺书或签一个补充协议,要求建筑商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给发包人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以后再返还给建筑商。

3、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要求建筑商写一个承诺书或签一个补充协议,要求建筑商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给发包人作为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以后再返还给建筑商。

4、用借款合同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在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另外再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由建筑商借—定数量的资金给发包人,待工程结束以后发包人把所借资金返还给建筑商。由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建筑商就用项目经理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借给发包人,使借贷合同合法化。

工程垫资条款有何效力

以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无效。其主要理由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或者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性质为企业法人之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其次,国家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一些文件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为199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或者带资施工,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均不能以垫资为条件参与招投标。该通知被认为是国家对建筑市场中垫资问题的“禁行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法官判决垫资条款无效的依据。

应当承认,上述《通知》出台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缓解工程款拖欠问题,但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却与当初的设想大相径庭,根本无法遏止垫资行为的盛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大多数人民法院一直以上述《通知》来判定垫资条款无效的观点受到了严竣挑战。因为该解释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上述《通知》是位列部门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其肯定不能成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再加上垫资在国际建筑市场通行惯例,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审理案件也应当顾及国际惯例。

鉴于上述这些情况,最高院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垫条款的有效性。具体条文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相关问题:

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1、加强管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作用。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把好资信审验关,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

2、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合同关系。 凡是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的要逐一明确,尤其要明确偿还期限,还款计划条款,以便在清理中有明确的依据。同时要改变无偿垫资为资金的有偿使用,以制约建设单位的垫资数额。其中特别要注意清理集体、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对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要按法律程序诉讼法律或提交仲裁。

3、实行垫资项目责任制。凡是资金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超计划安排进度的,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款项。

4、招标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垫资。确有必要为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的,必须实行“以垫为贷”的措施,并且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

5、应尽快制定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内部也应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办法及制度。

6、对实物抵账进行清理。在处置实物资产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7、对企业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考核,有奖有罚,防止前清后乱。

建筑业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非常常见,许多工作是施工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涉及,所以,培养和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给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治本之策。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介绍,只有了解了范围才可更好的实行治理方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违背公序良俗;2、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认定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认定问题

    内容: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认定问题

    王熙律师
    2021.10.2728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信息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信息

    内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荣静月律师
    2023.02.279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930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内容: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39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内容: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比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内容大多属于通用条款。承包人即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为依据,直接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判令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给付工程款。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64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合同认定的时候,只要其符合相关特征,就能够区分出是什么了。好了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93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

    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便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做法,承包方于发包方而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因为承包方为了能承接项目,往往会接受发包方较为苛刻的条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的范围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2021.10.295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07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02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

    内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要十分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0.265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和2017版的差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和2017版的差别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很多人之间产生民事关系都会涉及到合同签订问题,当事人往往会从网上找模板自己进行修改,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和2017版的差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张旭律师
    2021.12.022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2021.10.2844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有效吗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2021.10.253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内容: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翁玉素律师
    2022.03.216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条款的隐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条款的隐患

    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往往有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比如说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必须达到“白玉兰”奖,否则工程结算款不予支付。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条款的隐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6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