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导读:
房屋所有人可以出租房屋的,出租房屋时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而房屋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房屋给第三人,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限,那么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转租?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院审查租赁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租赁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
(3)承租人已经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租客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租客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才形成,那么租客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客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