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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赵金保律师2021.11.22126人阅读
导读:

关于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1、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好处。

预售有利于开发商筹集房屋建设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据测算,开发商以现房方式为开发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要长于预售房项目10个月。

预售逐渐成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融资手段。房地产开发中资金需求量大,单靠开发商自有资金很难实施。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向银行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预售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预售实际上成为开发商重要且成本几乎为零的融资手段。据统计,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2、商品房预售有什么坏处。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法落后、预售款的收取较为自由,加大了预购人的风险。建设部规定,预收房屋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兴建时不超过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封顶可收至95%,房屋交付使用全部收取。但一些开发商却在工程设计图纸初步成图时就要求预购人一次性全额交付房款。由于预购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购买者的动力不复存在,不仅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携款潜逃的极端现象也时有发生。

部分开发商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或将已经预售的预售房不办理预售登记而将其抵押给银行为贷款做担保,当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催债时,预购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二、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风险?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286条之规定,发包人(即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即工程款)的,施工人可以对营造物进行折款、拍卖并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之价款优先受偿。

第287条、第264条的规定,施工人尚得对营造物享有留置权。由此可见施工人的地位明显高于预购人,从而对预购人利益造成威胁,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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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诉讼离婚有何条件,诉讼离婚有何条件要求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诉讼离婚有何条件,诉讼离婚有何条件要求

    内容: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如下相关条件:原告必须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一方当事人,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如下相关条件:原告必须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一方当事人,3、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如下相关条件:原告必须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条件1、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如下相关条件:原告必须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一方当事人,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1、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如下相关条件:原告必须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一方当事人。

    邢颖律师
    2023.12.184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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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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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出卖人的义务是:(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内容:关于商品房预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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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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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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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陈凯旋律师
    2022.05.0645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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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有何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有何区别?

    内容: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安置房到底是什么呢?它为什么会存在呢?其实就是政府为了不让拆迁给民众带来太多困扰,设置了很多的安置房给拆迁户用。但是,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解密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李广荣律师
    2022.12.133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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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周春花律师
    2022.03.242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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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黄东洁律师
    2022.05.0654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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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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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孔孟廷律师
    2022.03.241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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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内容: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52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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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实施预售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许瑞林律师
    2024.03.1488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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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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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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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14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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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

    内容:关于预售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要有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1.22586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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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

    内容: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申请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条件是:单身购房者需要年满25周岁;非京籍家庭需要持有暂住证、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北京市户籍家庭需要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熙律师
    2022.04.2589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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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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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内容:商品房现售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于海明律师
    2022.05.0683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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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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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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