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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不需要登记

李孟阳律师2021.12.01574人阅读
导读: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我国有三种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它们分别是:(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上述不动产在取得物权后,权利人需要对其进行处分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哪些不动产不需要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我国有三种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它们分别是: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但是,上述不动产在取得物权后,权利人需要对其进行处分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

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法规

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是否有效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是否有效呢?首先需要知道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及风险。

1、关于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这类合同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1)可以称为主观上的风险,即名义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反悔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类风险,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证据难以证明买房款由那一方实际支付的情况下更为严重,由于这类合同的双方,往往具有亲朋关系,不重视书面材料,但在现实中,不但朋友,即使同胞兄弟反目也不鲜见,一旦涉讼,实际买房人难以证明自己才是实际付款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实际买房人连要求名义买房人返还购房款也成了问题。

(2)可以称为客观上的风险,即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于名义买房人领取房产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该段时间内,如果名义买房人对他人有债务不能清偿,则这套房产有可能被查封甚至进而被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付款的实际买房人,只能向名义买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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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登记一般需要自己登记,我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原身份证、户籍簿、身份证、户籍簿、委托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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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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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内容: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那么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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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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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不动产抵押担保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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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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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内容: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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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符合对应情况的选择性提交):(1)境内自然人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的提交:记载姓名变更事实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2)由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原证件核发部门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变更证明;(3)境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统一升位后新颁发的身份证,不属统一升位的,提交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4)境内自然人变更为境外自然人、境外自然人变更为境内自然人身份导致身份证件变更、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变更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变更证明。(5)宅基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属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7)宅基地地址变更的,提交新地址证明(含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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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内容:由于许多违法行为,犯罪者将导致其财产被查封,财产查封后,需要查封登记,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查封登记呢?房产查封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了保全债权人、其他利益人以及公共的利益,进行的一种限制房产所有人处分房产的强制措施。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那么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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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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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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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

    内容: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不能实现时,它就出现了,抵押合同是从属的。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生效时间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物权法》第187条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签合同还是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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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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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哪些不动产不需要登记

    内容: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我国有三种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它们分别是:(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上述不动产在取得物权后,权利人需要对其进行处分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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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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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登记证其实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发放,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需要向其共有人发放共有的相关房产权证。因为不动产登记是由相应的机关登记发放的,是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一个登记,并且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不动产证上面的内容必须与登记簿里边的内容保持一致。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求夫妻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都要到场的,一些人是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这时则需要提供私章,如果是第三方带夫妻办理的话,是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私章。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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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以自身条件并不符合相关证件的办理条件为由与对方解除合同。
  • 买房时,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隐患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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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买房时,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隐患有哪些?

    内容:因为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效力原则法律推定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双方能取证证明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主张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律师提醒】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不建议父母直接将房产登记子女名下,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有不少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这样做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甚至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保护子女的权益。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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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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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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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内容:房地产交易在我国处于活跃状态,一部分是刚性需求导致大量购房,另一部分是资金短缺,需要出售房屋抵押,我们的住房抵押贷款也可以理解为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呢?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那么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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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不动产有多种,种类不同登记的部门也不同。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抵押登记什么意思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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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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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那么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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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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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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