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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

吴梦云律师2021.12.23204人阅读
导读:

但阳光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并拒绝与利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必须确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阳光公司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利丰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法院的判决却驳回了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阳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那么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阳光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并拒绝与利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必须确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阳光公司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利丰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法院的判决却驳回了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阳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关于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2006年5月,阳光公司为采购一批价值约600万元的设备,委托当地一家招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活动。利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次日,评标委员会给利丰公司出具了“中标通知书”。但阳光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并拒绝与利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因而成讼。

争议焦点: 正常来说利丰公司中标后,阳光公司拒不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属于违约。必须确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阳光公司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利丰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法院的判决却驳回了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

法理评析: 1、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合同签订的特殊方式和过程。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无论是招标公告还是招标通知,都属要约邀请的范畴。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即要约。根据合同原理,要想合同成立,必须在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里的承诺是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也就是说,承诺前的一切活动都仅仅是为签订合同而经历的必要过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阳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

2、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对中标人的确定,《招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本案中,阳光公司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表明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超出了阳光公司的授权,不能视为是阳光公司核发了中标通知书。因此,评标委员会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该中标通知书不应视为阳光公司的承诺通知。

3、阳光公司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缔约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视为先合同义务);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对方存在利益的损失。案例中,阳光公司没有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磋商,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注意义务。阳光公司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并不是一种注意义务,即不属于先合同义务范围;另一方面,阳光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阳光公司既没有故意隐瞒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也由于中标通知书的错误发放与阳光公司无关,决定了阳光公司对结果不存在预见或没有预见问题。[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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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

    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二是中标人在符合其投标的书面采购合同上签字时合同生效,即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生效。本条的规定表明,我国招标投标法对采购合同的生效问题,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种规定。所谓在30日内签订合同,既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签订,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0天签订,应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不作强求。那么招标人与中标人何时签订书面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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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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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

    内容:但阳光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并拒绝与利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必须确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阳光公司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利丰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法院的判决却驳回了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阳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那么中标通知书方是合同成立的标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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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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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一般接到中标通知书多久前签订合同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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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筑工程一般接到中标通知书多久前签订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开工之前会进行招标,很多中标者会想尽早签订好相关合同,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凭证。那么,建筑工程一般接到中标通知书多久前签订合同?下面大律网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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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中标通知书范文本是怎样的

    内容: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质量等级养护期 年备注 本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页。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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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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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内容:在双方没有约定履行抵押期限的情形下,被告未向原告主张履行抵押手续即以原告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能得到支持,2020年4月28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协议通知书,以原告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及办理抵押登记为由通知原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综上,法院认为被告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向原告发出的解除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向某认为,曹某要求解约既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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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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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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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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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内容: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那么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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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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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根本标志的规定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法律具体规定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该招标合同能否生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该招标合同能否生效

    内容: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赔偿投标保证金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乙公司应承担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收到了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证明其已经中标,故此解除条件并未成就,合同一直处于生效状态。合同中约定的供应期间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货期均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自甲公司与投标单位正式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应理解为乙公司履行交付钢材义务的期间,而非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本案虽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合同未生效,但该合同已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认定合同有效。那么该招标合同能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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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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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作无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作无效处理

    内容:裁判要旨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如果落选未中标人对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等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确认与中标人的签约无效并诉至法院时,首先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难以成立。”所以,未中标人对中标过程有异议可申诉,通过行政监督途径解决,法院对未中标人直接起诉要求宣告中标合同无效的案件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那么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作无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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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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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合同转让协议书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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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中标合同转让协议书

    内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___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那么中标合同转让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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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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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是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成立是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合同成立是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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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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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合同的效力如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本案中合同的效力如何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乙公司应承担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收到了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证明其已经中标,故此解除条件并未成就,合同一直处于生效状态。已进行履行的合同效力是毋庸质疑的。故本案虽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合同未生效,但该合同已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认定合同有效。那么本案中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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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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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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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影响?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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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影响?

    内容: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那么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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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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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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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

    内容:保证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内,或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亦视为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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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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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内容: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这是要注意变更的权限,即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要注意变更无效,也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规避招投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那么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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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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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中标后多长时间签合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筑工程中标后多长时间签合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那么建筑工程中标后多长时间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028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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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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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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