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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李孟阳律师2021.12.24334人阅读
导读:

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管析]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那么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管析]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关于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2月24日,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独自与钟某签订《租房合同书》一份,约定余某将其与李某共有的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50号房屋租赁给钟某使用,租期为三年,租金第一年为人民币8000元,后两年为每年6000元。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

[争议]

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管析]

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但是,本案中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房合同书》是否有效,孙清武同志认为无效,理由是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本案中,余某将其与李某共有的房屋租给程某使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余某的行为未征得房屋共有人李某同意,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应认定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派生权利,它是指在日常家事范围内,配偶双方互为代理人的权利,即配偶一方因日常家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应视为配偶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对《婚姻法》中“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余某签订租赁合同行为适用表见代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种依赖,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2、存在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4、第三人基于依赖与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余某对夫妻共同房屋进行出租,已然构成表见代理。

综上所述,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房合同书》成立有效。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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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内容: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管析]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那么租赁合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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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当得利不适用善意取得两者区别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那么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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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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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王某。那么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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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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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内容: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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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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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内容: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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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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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至于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项特别的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制度。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而合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二者没有交集,故合同取得不能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取得受让动产的占有为要件。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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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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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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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次债权转让构成无权处分,第一受让人不予追认的,第二受让人取得的实际清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第二受让人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由于债权转让合同只有当事人的合意,没有交付行为,也无须登记,不具备公示性,故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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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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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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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该规定表明,持票人处于恶意取得以欺诈、偷盗而来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该规定仅仅适用于票据等这类财产性质比较特殊的物品,没有发展为一般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民法典》的312条规定了与盗赃物同性质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那么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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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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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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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那么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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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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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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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须以受让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或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前提。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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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能适用善意取得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租赁合同能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管析]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那么租赁合同能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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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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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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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内容: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对质权和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应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那么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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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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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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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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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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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适用强制履行。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租赁义务的履行具有相当程度的人合性,有赖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持续性行为,难以强制履行;对于存在不能履行情形的行为,不可以强制履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等等。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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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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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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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内容: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2、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4.298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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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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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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