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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

段建国律师2021.12.29296人阅读
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确定一块土地归属权的法律凭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侵犯的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权证是确定一块土地归属权的法律凭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侵犯的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土地权的证书办理以及登记的内容需要和法律规定相一致。

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假如说要用在非农业方面的建设的,一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经过县政府登记并发证书才可以,这样才能确认相应土地的建设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是涉及到对林地、草原地的使用权以及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等特殊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的,就需要按照与之相关的法律,即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规定来办理了。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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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林艳英律师
    2022.05.0758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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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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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收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按每宗地收费,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费用,且具有最高限额。土地证书工本费严格执行普通证书按个人、单位收费;国家特制证书统一收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内容:更改土地使用证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75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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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2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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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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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应该在开工之前,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盖的层数,要考虑该证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 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内容:有房产证,就是办理登记的,无需担心有无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只有有房产证就行,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的。在施工之前,一般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把单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贷款转成再建工程贷款了。等到工程竣工之后,开发商拿到大产权证之后,就要用大产权证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来做抵押贷款了。如果大产权证进行分割之后,一般都是买售人就是购房者的业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贷款了,那个时候开发商只拿土地使用权证应该是做不了抵押的。那么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910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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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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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的区别是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用途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945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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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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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等同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房产证是证明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现在主要是房地一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就包含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属于房地一致原则。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内容: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5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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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贷款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内容: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36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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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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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就相当于继承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内容: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3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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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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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合理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55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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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

    内容: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规定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那么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92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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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报,经批示办理土地使用证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内容: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93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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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内容: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很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遇到资金运作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周转,由于现在贷款的手续也相对简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有些时候,提到贷款的时候,还是会和担保相联系,那么,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阶段性担保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担保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内容主要是: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不得将该房屋转卖;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1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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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确定一块土地归属权的法律凭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侵犯的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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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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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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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样的

    内容:7、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1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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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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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内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8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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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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