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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黄东洁律师2021.12.30486人阅读
导读:

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上述观点的理由是:一、依据所有权原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房屋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单位,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地下室中未分摊的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上述观点的理由是:一、依据所有权原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房屋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单位,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地下室中未分摊的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关于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

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是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甚至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在居住小区的公共区域问题上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那么,地下室的的经营权和产权究竟属于谁所有?我们认为:地下室的经营权是依附于地下室产权的,谁拥有地下室的产权,谁就拥有地下室的经营权。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我们认为: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上述观点的理由是:

一、依据所有权原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房屋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单位,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原始取得。因为原始取得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开发商投资建成商品楼,就是通过生产方式原始取得了商品楼中全部房屋和空间的产权。而继受取得是指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使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取得的所有权,比如购房人通过购买商品房而取得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将原始取得的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房地产产品出卖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后,取得了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但是,业主所取得的也只是所购买房屋及合同约定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并没有取得未购买和未分摊面积的所有权。因此,地下室中未分摊的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

二、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也可以判断出未分摊的地下室属于原建设单位所有,而不属于业主。以北京市为例:

1、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可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作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规定说明了业主享有共同共有权利的范围只是分摊的各种设施、设备用房,不包含地下室的其他部位和空间。业主在买房时仅仅支付了分摊面积的价款,没有支付未分摊面积的价款,因此,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业主没有支付未分摊面积的对价,当然就没有取得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

2、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也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地下室有大量的空间没有分摊,也没有出售给业主,是可以由开发商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并不属于公摊面积,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其自营、自用。

3、我们收集到了北京市一些商品房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商与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关于分摊面积的约定,从实践中也可以看出,业主不可能购得地下室的所有权。以北京市的商品房为例:大多数业主分摊并拥有共有权的公用部分只是:水箱间、水泵房、集水坑、风机房、管道间、电气井、设备井、正压送风井、电梯井、电梯前厅、过道、π接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垃圾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上述分摊的公用部分并未包括地下室中的其他部位。因此地下室未出售以及未分摊部位的产权并没有发生变更,仍然属于原始产权人――开发商所有。

4、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业主购买房屋后,就自动将开发商所有的未分摊和未出售的其他房产,都无偿划拨给广大业主所有的规定。因此,业主并没有可以无偿取得地下室未出售及未分摊部位产权的法定依据。

三、依据实务中办理产权的手续,也说明未出售、未分摊的面积不属于业主。

实务中办理产权先是由开发商办理整栋楼房的产权,而后随着商品房的销售,各购房人取得自己所购买的房屋面积的产权,开发商在整栋楼房中的产权面积逐步扣减,未出售的产权面积,因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其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

业主购买房屋后,所办理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产面积只含有其购房的套内面积和已分摊的面积,而不含有未分摊的面积和开发商还未出售的面积。故业主要求对自己产权证中不包含的部分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page]

业主购房仅仅支付了其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已分摊面积的购房款,并未缴纳未分摊面积的购房款。因此,未分摊部分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属于原建设单位。

四、关于地下室中的人防工程的产权,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统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人防办进行管理和经营,不属于业主,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经营的范围。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关于地下室的产权问题应该综合分析,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也应对此有明确规定,以公平地保护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均系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胡克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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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大的产权证,业主们共同的,相当于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买过房的业主在没有分割登记前,都在大证涵盖范围之内。一般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才属于业主;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开发商出售完成后,小区道路公共设施等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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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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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有注明单独所有,说明该房产属于产权人一人所有,没有其他的产权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一般都会在房产证上说明单独所有。要是婚后财产在房产证上就会写明夫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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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内容:依照惯例,高层住宅和公寓的会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层或者地下室;而在楼群林立的小区里,会所一般是一座独立建筑,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目前在部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小区会所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其关键是要弄清楚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那么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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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情形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是同一个证。如果涉及房屋共有,则为房屋共有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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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内容: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相关知识:与产权式商铺比,固定年限使用权买断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在合同期内,使用权(或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这样商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利益在该固定使用权期限内永远绑在一起,只有共同把市场做旺才能达到共赢共荣,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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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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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内容:综上所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市场监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获得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护,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发明、创作、商标等进行注册和申请,以便在侵权发生时能够依法维权,最后,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便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其次,如果发生了知识产权侵权,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权,知识产权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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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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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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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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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转为城镇居民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但其上的房屋因登记并未变更,所以仍属于登记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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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产权属于单独所有是指一方在婚后使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开?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开具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开?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开具

    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开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产权证明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文件,通常由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供,2. 核实机构要求:不同地区和机构对房屋产权证明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仔细核实开具机构的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开具机构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手续,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注意事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准备充分:提前了解所需申请材料的清单,并确保准备齐全,以避免延误办理进程。

    陈明月律师
    2023.09.0166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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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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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宅基地上的房子面积是房子本身的占的面积,并不包含地下部分的,因为这种土地的所有权归来本村所有村民所有,因此没有土地证的,只有一个房产证,自然不能计算地下部分了,否则,就超出了实际占地面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手续,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去公证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了共识是可以的,2、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公证在一方名下,既然是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二人共同拥有,去公证处公证时,夫妻两个人要一起去,带着相关证件即可,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同意将房产公证到另一方名下,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1、法律主观: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

    于海明律师
    2023.12.058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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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内容: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专利权可继承吗著作权呢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李楠楠律师
    2023.10.181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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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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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根据您的描述,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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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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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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