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贷部分属夫妻共有吗

2022-03-18 1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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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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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房屋还贷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属夫妻共有。但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还贷,则还贷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只有该放贷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产生的,或夫妻双方约定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够认定房屋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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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6:30:1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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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未看到您所述的政府文件,故仅根据您的来信内容作如下简要回复。首先,无论是依据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拆迁补偿都应当按照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条例》里,虽然提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此处的补助和奖励也仅是对提前搬家、支持工程、残疾人家庭、有重大疾病和低保户等的补助和奖励项目,您所称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不会被列为补偿项目。其次,按您所述,目前此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你们还不是产权人。房屋征收中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补偿安置,《条例》中没有规定,还需看地方规定。您所述的“后政府文件表明”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期的,不适用于房屋征收。最后,如果想对此次的征收全面了解,您可以及时收集公布的公告等文件,对公告中所告知的相关复议及诉讼权利及时行使。如当地没有依法发布公告,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依法了解相关的征收补偿信息后再行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内容: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独立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那么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6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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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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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

    内容: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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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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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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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内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那么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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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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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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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还贷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属夫妻共有。但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还贷,则还贷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只有该放贷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产生的,或夫妻双方约定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够认定房屋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2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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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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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算不算共有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算不算共有财产

    内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算不算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09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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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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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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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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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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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内容: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基于上述理由从稳定夫妻关系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将此类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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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45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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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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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 婚前按揭房婚后共还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前按揭房婚后共还贷

    内容:无独有偶,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黄-洁,最近也在为离婚房产分割犯难。黄-洁说,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通过银行按揭形式买下的,当时他才付了两成房款。去年8月,黄-洁拿了一笔钱回家给父母建房。黄-洁说,还清房贷后,房产证一直是丈夫保管,上面的名字也只有丈夫一个人。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张*义表示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向银行贷的款应属于买房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婚前按揭房婚后共还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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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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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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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共有房屋的方式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时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写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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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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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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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内容: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1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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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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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原共有房屋,若是分割后,由所有权人出售,不享有所有权的人不能出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房产没有分割的,则仍然属于共有状态,出售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房屋还贷压力显现 五大还款误区不要“闯入”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还贷压力显现 五大还款误区不要“闯入”

    内容:“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指出,虽然楚先生每月还款压力较大但想要更换已贷款的还款方式肯定是不可行的,银行更不会批准他提出的这种要求。因为,根据银行政策规定以及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条款来看,当借款人已经办理完一切贷款手续后,其还款年限是不可以随意延长的,但是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和“提前还贷”。“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指出,在借款人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前是可以通过协商增加共有借款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来承担每月的还贷月供,当然在发生突发变故时共有借款人也需要承担相应风险。那么房屋还贷压力显现 五大还款误区不要“闯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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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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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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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应先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在世的另一方。余下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案外人共有房屋可以被执行抵债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案外人共有房屋可以被执行抵债吗

    内容:案外人共有房屋可以被执行抵债吗目前我国法律对案外人共同房屋可不可以用于抵债有不同的观点,而普遍认为只要在不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共有房屋抵债的。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被执行人可以此为由对抗申请执行人请求权的行使。那么案外人共有房屋可以被执行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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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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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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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还贷部分怎样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后还贷部分怎样确定

    内容:婚后还贷部分怎样确定婚后还贷部分无需刻意确定的,只要是夫妻双方关系共存的期间,购房按揭还款部分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还贷的房子的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26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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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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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内容: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25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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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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