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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如果正常的买卖行为,当事人可以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
房产经纪公司促成贾某与许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中介费的比例及支付条件与方式,说明居间合同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已告成立。合同中关于中介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范,应为有效约定。因贾某和许某未履行合同,按约定,应由合同受益方和违约方各付中介费的0.5%。贾某不是合同的违约方,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是因许某的家庭原因导致的,与贾某无关;贾某也不是合同的受益方,因贾某在合同未执行时退还了定金,亦未向许某要求违约金;关于居间合同的报酬未履行的违约金没有约定,亦无法律依据。因此,贾某不应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报酬及承担违约金。
首先,出卖人对出售的房屋状况负有如实、全面告知义务,并对出售房屋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知且故意隐瞒,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房屋质量问题承担修理责任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61条还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外,若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买受人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知且无异议并购买房屋,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主张维修或赔偿。其次,买受人也负有积极检验的义务,可就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出卖方。《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在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房屋及时检验,并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出卖人提出,要求出卖人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同时注意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等相关证据予以收集保存,便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讼解决。同时,买受人可根据房屋情况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房屋保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内,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最后,在本案中,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避免诉累,保证买受人正常的居住生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受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案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其后,其从相对人开发的楼盘中购买物业。从表面上看,该房屋买卖交易合法有效。但事实上,开发商刘某是为感谢徐某的帮忙,才以低于市场价40万的价格将房屋卖予徐某。2013年,徐某得知刘某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和刘某公司被查封后,补还给刘某公司40万购房款。该笔钱虽已被退回至刘某公司的账户,但其距离2010年购房已逾3年。检察机关已从刘某公司的账上掌握了徐某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的事实,徐某出于掩盖罪行目的而采取的退赃行为,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认定。被退还的购房款40万,应当认定为贿赂款,徐某的行为应当定受贿罪。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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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的需要您给律师提供一下相关购房协议,律师依据你们的协议,才能给您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您好,建议您看下合同具体约定
你好,具体需要看你签订的是购房合同吗,还需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02-10 15:37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要赔偿吗1、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安全监控设备、没有对进入小区人员身份进行检查等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业主家被盗窃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那么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4:32
企业缴纳的社保通常是“五险一金”,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住房公积金。虽然这“一金”在某些地区并不是强制性缴纳,但是“五险”是必须缴纳的。企业必须为自己的员工交纳五险一金,所以我们在找工作时,必须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这一项。如果没有五险一金,需要公司将其加入到合同中。公司若是拒不添加,那就可以依据劳动法进行劳动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那么济宁二手房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则可贷款额度为评估价的70%.评估价越高,能够从银行贷款到的钱就越多。贷款额度与首付款的总和即为二手房的成交价,二手房的成交价格减去可贷款额,即为二手房的净首付款。那么泰安二手房首付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可以认为,拆迁模式由开发商主导拟改为政府主导,正是决策层在拆迁领域决意寻找 文明与秩序,坐实民权 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政府面对目前挥之不去的拆迁乱象以及民权羸弱,实现角色回归、重拾责任的必然之举。开发商主导拆迁,往往利欲熏心,视公民合法资产与权利于无物。政府必须要认识到,一旦接过了拆迁模式的主导权,也就意味着把道德和法律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舆论厚望、民权重托、公信力所系,容不得半点差池与懈怠。如何把政府主导拆迁从理念和姿态,化约为具体而微的细节,考验着政府造福民生、尊重民权的施政理念和在利益面前的取舍意识。那么拆迁成败在于打破政商联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城镇居民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须购买财产保险,可由贷款银行代办保险手续。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保证加抵押贷款四种方式。保证加抵押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作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发放贷款的方式。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个人住房贷款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8:35
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常有夫妻一方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或者诚意,提出将房屋赠与给对方。房产赠与并不是口头承诺就可以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8:37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三人。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6:29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那么被告拒不承认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法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6:29
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叶先生则进行反驳,说合同是他婚前签订的,房子也是婚前拿到的,且当时买房也仅是自己一方的意思,这些足以证明房屋属个人婚前财产,所以不能分给妻子。律师解答 关于房屋产权 上海律师在线吴滨律师认为:本案中房屋是叶先生婚前要求购买并取得,其婚后取得房产证仅是由开发商原因造成,不能就此认为这是婚内购房,而应认定是叶先生的婚前财产。关于房贷款 精文律所沈永锋律师认为,叶先生婚前买房首付的款项属婚前财产,而在婚内支付的房屋贷款应被认定是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所以,在离婚时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补偿未得房一方贷款金额的一半。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 夫妻离婚房屋怎样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4:23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张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此案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索先生与张先生在双方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两居室房屋整套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给付索先生房屋折价款。对于夫妻两人离婚时,一套房屋不能由两人分别所有不同的房间,但这并不妨碍离婚时或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某个房间甚至整套房屋提供给另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夫妻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08:29
原告甲诉被告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剑萍独任审判,同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及委托代理人丁曙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即向被告支付定金10万元。由于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被告提出加价,原告未予同意,被告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原告违约在先,原告未能按照2004年4月17日合同书中第3条第2项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被告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出卖房屋,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那么二手期房购买纠纷--期房限转后,购买二手期房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2:49
推荐阅读:房屋租赁知识介绍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一、综合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3、<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建设部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7日那么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依据汇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去房产局复印一份的,开发票是开发商应该出具的
如果当时是村上义务修的,不给钱;如果是有偿修的,现在村上可以主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