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制度



股东分红制度有以下的三种:1、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2、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也就是每10股赠送1股;3、现金和送股的方式,第三种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分红制度有以下的三种:1、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2、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也就是每10股赠送1股;3、现金和送股的方式,第三种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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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是,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有清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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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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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当债权人明知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公司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清偿债务可能,尚不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宜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那么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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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如今社会上,很多公司都采用了股份制的方式,所以股东就是公司的重要成员,公司盈利,股东有分红,但是公司也有亏损的时候,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那么公司欠下的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以及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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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例外原则,即在不撤销公司情况下,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条件包括:法人人格合法存在;股东实施了不正当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滥用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适用。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那么股东可以作为公司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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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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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下债务股东是否要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1、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那么公司欠下债务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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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股东恶意为公司设定债务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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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其他部分股东在不受起诉影响的情况下,为公司的利益而享有公司利益,即股东代位权。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也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那么如何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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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违法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股东擅自从公司抽回已缴纳的作为公司资产的出资同时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抽逃出资应该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东抽逃出资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制度而且破坏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平原则股东的目的其实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来逃避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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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连带责任如何追究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那么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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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破产相关债务股东有责任吗根据公司制度一般理论,公司一经合法产生,就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人格就相分离,公司与股东是彼此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是公司的债务,不是股东的债务,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以公司财产受偿。一般而言,作为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有他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方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那么企业破产相关债务股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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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那么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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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案情:被告曾某坤、罗某斌、刘某钦、谢某永四人于2001年7月18日共同投资开办被告吉水县**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加工。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那么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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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可怕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顾问单位的做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顾问单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台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趋规范,所以习惯了老办法员工就有要联合对抗的势头。其中有一个特别活跃的“带头份子”很不配合,新的总经理很果断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团队氛围不能乱。最后这个员工是自己离职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还是没有退步,委托我出庭应诉。员工知道自己理亏,结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结果,按照未到庭撤诉处理,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看过很多企业的变革,想说的是,很多劳动纠纷恰似改革阵痛,新老制度交替时,阵痛不可避免,但坚定规范管理、果断应对的魄力,能助力企业冲破阻碍。唯有忍得一时痛,方能换得长远兴,企业方能在变革浪潮中稳健前行。所以为这个顾问单位领导人点赞: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长远👍
老板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战略视野局限 表现:过度依赖经验决策,缺乏行业前瞻性,错失转型机会(如传统企业忽视数字化转型)。 2. 管理能力瓶颈 表现:企业规模扩大后,仍用“人治”代替制度,导致效率低下或团队失控。 3. 思维固化与学习惰性 表现:拒绝新知识(如数字化工具、新兴商业模式),凭直觉否定专业建议。 4. 用人局限 表现:任人唯亲、忌惮下属能力过强,导致团队平庸化。 5. 风险偏好失衡 表现:要么过度保守(不敢投资创新),要么盲目扩张(如乐视生态化反)。 6. 价值观与文化缺陷 表现:老板个人价值观(如功利主义、专制)渗透企业,阻碍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