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三毕业找了一份暑假工暑假工刚入职的时候是底薪加效绩再加提成他说今天说要加20个客户少一个扣100一天就60块还在试用期中但这个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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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协议的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密协议注意事项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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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要提前离开,那么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规定在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提前30日以内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要提前离职,在试用期内,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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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就业协议书是高校转递毕业生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的依据,它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具有约束力。就业协议书效力终止的条件有两个,第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经协商后解除就业协议;第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已将你的户口落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内,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你可继续以个人名义将户口落在人才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你与单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年试用期是违法的,也是无法律效力的。那么试用期内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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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平均工资还是底薪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处理好经济补偿问题,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处理好经济补偿问题,劳动者在公司工作5年,月工资为8000元,当地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n+1,因此,在本案中,应当以劳动者在B部门实际获得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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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料一个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继续上班了。王某不理解,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公司在没有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做法是错误的。那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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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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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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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试用期不合格能延长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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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入职三天辞职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职。那么入职三天可以直接离职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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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友Sabrina来信问:我在一家酒店做销售,今年9月从销售协调提升为销售经理,并需要经过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和奖金维持不变。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了选择性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Sabrina所讲述的情况却是发生在公司晋升Sabrina的职位,也就是Sabrina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时,此时的“试用期”已经不是上文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试用期,而应理解为公司对你是否能成功任职新职位设定的一个考察期。[page]因此,晋升是否需要“试用期”,权限在公司。那么晋升也需要有试用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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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问:我企业在2005年8月录用一名女职工,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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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公司工作,会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尤其是进入公司前期,会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对于这个,很多人觉得只要按照公司法律就可以,丝毫不清楚背后的法律法规。很多人想了解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大律网律师经过整理出试用期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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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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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那么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提出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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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应当享有五险一金待遇,但实际执行情况可能因公司和地区而异,4. 自行缴纳保险:如公司暂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可以自行选择缴纳相关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二、试用期员工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注意事项1. 咨询公司政策:在入职前或试用期开始时,应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公司对于试用期员工五险一金待遇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方式,本文将详细解析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员工在享受五险一金方面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3. 与雇主协商:如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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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我不在,每一个女人的生命当中可能都想有这么一个男人,她不喜欢你化妆,喜欢你素颜,她不喜欢你染发,总是呢,把你的头发搭起来,她不喜欢你太节约,总是呢,给你寄钱,你减肥,他心疼,你吃胖了他高兴,当你告诉他婚姻不幸福的时候,他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你,转身就离开。我吹过你吹过的晚风,那我们算不算相拥?
完美的婚姻呢?我们可能不容易遇到,但是呢,幸福的婚姻我们是可以打造出来的,因为幸福的婚姻里面有双方的理解、忍让、包容,真正的幸福是你懂我,我也懂你,我吹过你吹过的晚风,那我们算不算相拥?
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