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付费找人写代码,约定好的时间,但是卖方超过交付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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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双方体谅一下,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仲裁。购房者或二手房房东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二手房房东不办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二手房房东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二手房房东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那么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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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代办托运的所有权转移界点是办理完托运手续,办理完托运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在代办托运中,卖方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对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第三人因此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那么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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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转让车辆前退交强险后果2011年2月,白某将自己的小汽车转卖给丛某。在将汽车转卖前一天,白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的交强险退保手续。丛某在支付赔偿款后,凭购车时白某交付的保单复印件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3743元。保险公司辩称,事故所涉交强险的保单已被车主退保,故交通事故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据此,一审法院确认退保不能成立,判决被告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丛某保险理赔款43743元。本案中,保险公司违法退保的行为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风险,故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卖方转让车辆前退交强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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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视为定金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在交付定金之后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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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分析:可以选择网上咨询律师是免费的,到律所咨询一般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律师咨询是怎么收费的1、咨询费:通常在100元至1000元之间,法律客观:律师的收费应如何确定:法律咨询类根据解答咨询问题的性质、难易程度,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时200-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般是要收费的,律师付费咨询多少钱一次找律师咨询收费标准如下: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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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与乙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处理,其次,买卖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双方的交付和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应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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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属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给了中介公司1万元购房定金。”之后,郝某反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宋某认为郝某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但郝某认为双倍退还定金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因此不同意支付。事后,宋某诉王法院。法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约定中介心司有权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视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样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买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确认中介司是否取得了卖方的授权。那么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卖方毁约,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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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工程逾期对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将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为题,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工程延误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解决方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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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那么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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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1、卖方不交货。交货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未按约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即买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迟延交货不同于不交货,迟延交货并不一定构成根本违约,只有迟延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方可撤销合同,当然,不论买方是否主张撤销合同,都不妨碍买方就迟延交付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如果卖方部分交货买方如何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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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依法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有序发展1、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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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属于郝某的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给了中介公司1万元购房定金。事后,宋某诉王法院。法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但三方在合同里约定中介心司有权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视同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样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律师评析虽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郝某双倍退还定金,但前提是三方合同里有“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约定,如果事实上没有此项约定,并且买方没有取得相关的证据,买方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因此买方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前,要确认中介司是否取得了卖方的授权。那么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卖方毁约,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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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原告李某明已取得系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原告李某明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原审法院以原告李某明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被告范某清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明与被告范某清签订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洛守。那么二手房出卖方未尽房屋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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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这个也是报警划分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比例互相赔偿。例如你试驾的期间因买受人的原因劳动合同纠纷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么你不但要赔偿和你发生事故一方的损失,还要赔偿试驾车的损失,因为试驾车基本是新车,自然4S店要你赔偿损失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那么试驾车出事故卖方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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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不交货买方能否要求退款卖方不交货买方能要求退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也就是说,卖家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义务。确定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属性,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卖方不交货买方能否要求退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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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律师为什么不喜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请仔细想想~ 你去饭店吃饭:需要付费; 你去商场买东西:需要付费; 你去修车:需要付费; 但对律师的服务,看不到它的物质与劳动,你想问就问,觉得律师只是动动嘴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律师给你免费咨询,会认为不过是一个电话,说了几句话;帮修改文件认为那不是有文字的纸张……? ? ? ✅其实,律师的那张纸,几句话,就是饭菜,是文具,是商品,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律师出卖的不是那几元的成本, ✅而是精力,是知识,是健康,是体力,是脑力劳动,是时间的消耗…
第三期《百万律师教练班》的经典语录: 01客户,是我的核心资产;高效解决问题,是我的基本能力;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身学习;让客户因为而安心。 02管理不分工,到头一场空;分工分到位,事半又功倍。想解决分工问题,先解决认知问题。 03只有不断提升认知,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增长。 04律师的知识/管理结构不改变,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05企业的不同阶段,“老板们”关心的重点话题也不同,只懂法律,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06一个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认知”不断升级、与时俱进的律师。 07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律师的必然选择;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企业的发展秘密。 08在封闭的市场里,律师只会搞关系;在竞争的市场里,律师必然做口碑。 09新人“死于”常识,老人“死于”经验。 10律师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律师费没有贵不贵,只有值不值。 11一切的改变源自“起心动念”。 12口碑不是附加值,口碑就是价值本身。 13能和客户“共情”,才能提供“情绪价值”。 14客户的良好体验在于:快速行动、及时感知。 15想明白两句话就可以解决业绩低迷的问题:一是我的客户是谁的客户?二是谁的客户是我的客户? 16律师是要“案源增长”还是“收入增长”?以客户为中心去思考,一切豁然开朗。 17没有销转团队,所有线索都是白费;没有交付团队,所有销转都是白费;没有口碑意识,所有客户都是路过。 以上内容由李德先生归纳并共享!
又一河北事故,河北人,按北京标准赔偿争取成功了🐂!赔偿又翻一番👍,感谢同事辛苦付出🌹,给伤者交付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祝贺当事人顺利拿到工程款!当事人在付费咨询后觉得天用律师的详细解答与解决方案十分专业,随后办理了正式委托!办案结果没有辜负当事人的期望,要回工程款33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