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置公司承包的原员工?

2022.01.13 1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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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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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企业被承包后,员工的去留问题肯定是由被承包方负责,这需要你们员工在被承包前就要和领导协商,争取解决员工的工作问题。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己经对员工做出留任安排时.员工不能主张所求。在合同中对工资,待遇,职位没有变化时,员工也不能提出所求。在合同中没有注明发生变化时:按员工同公司签定用工合同执行.执行合同按终止时间商约确定。任何原因都不能进行赔偿。赔偿是指损失.损坏.灭失等情况才能提出要求。不能因为国家领导人换了。全国人民都要去赔偿。由于个人能力有限转换他人经営属于自然现象并没有给员工造成损失,所以不是赔偿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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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力拥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担的责任自然是无法避免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等作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安置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员工安置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内容:公司因拆迁安置员工支付的是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的。那么员工安置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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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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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务承包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务承包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劳务承包包括承包的方式、承包的范围、承包的期限、工作的内容等。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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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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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资承包工程完工后收不到工程款应该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垫资承包工程完工后收不到工程款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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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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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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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承包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内容:(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法律主观: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的承包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李广荣律师
    2023.11.077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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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转包,属于违法的。转包工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合法,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小微企业倒闭了员工工资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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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小微企业倒闭了员工工资怎么办

    内容:(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小微企业倒闭了员工工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184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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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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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内容:根据法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那么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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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9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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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邢颖律师
    2024.04.306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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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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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PC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文化建设探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EPC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文化建设探讨

    内容:从项目开始,EPC项目部就向全体分包商提出质量要求,并进行质量检测培训,提高参建员工质量意识,使重视质量、为提高工程质量而努力工作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在EPC项目部统一要求下,全线各分包商奉行以人为本思想,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狠抓施工安全管理,建立了长效安全机制;贯彻项目环保方针,保护了西部生态环境。通过项目的安全环保文化建设,提高了项目各参建分包商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参建分包商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那么EPC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文化建设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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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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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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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期间员工受伤的法律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承包期间员工受伤的法律责任

    内容:同时双方约定,如果承包人招用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意外伤亡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慧达公司无关,慧达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凭着这份协议,公司及承包人拒绝为伏某申报工伤,也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在与慧达公司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伏某向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慧达公司落实工伤待遇。伏某虽然是由承包人雇佣的员工,但与慧达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xxxx公司就应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落实伏某的工伤伤残待遇。那么承包期间员工受伤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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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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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的?

    内容: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一)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停产停业期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负担承包费,减少的利润收入不予补偿。那么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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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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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要求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要求

    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综上所述,想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那么需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要求就是有足够的资金,才能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第二个就是有专业的员工,第三个就是有很好的技术条件,第四个对于企业的过往建筑也有要求。那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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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来计算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第四百零五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那么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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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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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内容:因此,在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并且在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主张工程价款:一是发包人同意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验收,在发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发承包双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当然,之所以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要是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则无法判断,同时承包人最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也将无法确定。

    冯清琴律师
    2024.04.232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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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未如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停工要承担损失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发包人未如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停工要承担损失吗

    内容:在工程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建设单位已经进行施工,但是发包人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或进度款,那么在该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承担?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任冰峰律师
    2024.04.025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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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离职补偿是否要交个税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员工离职补偿是否要交个税

    内容:(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员工离职补偿是否要交个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1210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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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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