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合同约定解除情形的当然解除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这是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那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承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何解除个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尚未到期,但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合伙企业无法经营等事宜致使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的,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伙协议,并可一并申请清算,怎样解除合伙人关系(一)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散伙时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散伙的,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合伙人出资的份额分配财产,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对方没有履行能力等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前述种种解除理由为法定理由,出租人事先不必另行通知或定出延缓期限,即可直接解除合同,不论是定期合同还是不定期合同,对此均无影响。而且这种解除对出租人一方而言,是一种权利,出租人既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承租人无权干涉和主张。那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出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那么解除租房合同的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的概念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文从房屋租赁合同无法解除的四种情形下为您分析,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使出租人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房屋租赁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权利因主张而成就,因放弃而消灭,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同样如此。实践中较难把握的是,法律未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而当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将导致权利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对方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那么租赁合同无法解除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双方没有约定履行抵押期限的情形下,被告未向原告主张履行抵押手续即以原告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能得到支持,2020年4月28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协议通知书,以原告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及办理抵押登记为由通知原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综上,法院认为被告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向原告发出的解除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向某认为,曹某要求解约既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那么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和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